來源:勞東燕2004、法律人生路
作者:勞東燕,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當年我參加高考的時候,報考志愿是在分數出來之前,也就是根據自己預估的分數填報的志愿。本來我那時的理想是成為一名企業家,想報企業管理方向的專業,結果被一句“哪個企業等著你去管理?”的質疑所打擊,臨時改弦更張而報了法學專業。
90年代時,法學不是熱門專業,從學科發展來說基本上還處于幼年狀態,彼時被稱為“幼稚的法學”也不算很離譜。
回看這三十年,法學一躍成為文科專業中為數不多的熱門,細想起來倒也在意料之中,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不難發現,但凡是趨于復雜化的社會,都不可避免地要選擇通過法律的社會治理??v觀中外歷史,這一點具有客觀規律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社會變得越復雜,法律也會越復雜,專業門檻自然也水漲船高。這在法學理論中被稱為雙重復雜性的挑戰。
由此可見,專業的熱門與冷門,個人職業選擇的明智與否,說到底還是取決于社會的發展趨勢。畢竟,個人的職業生命有幾十年,而專業的選擇經常會產生路徑依賴的效果,看長遠而非短期,得出的判斷往往更為明智。
法律與新聞之類的行業,雖說也可能在特定時期遭遇低谷,但只要社會想發展,人們對社會發展抱有起碼的信心,這樣的行業就不可能長期地處于低谷狀態。
當然,彼時選擇法學,于我而言完全是一種偶然,并沒有考慮得那么長遠,也談不上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人生的很多關鍵時刻,往往是由偶然的因素決定,盡管事后看來似乎偶然中存在一定的必然。走進法學這么多年,我從未后悔過選擇這個專業。
因為后來讀研又讀博,整個學法的過程比較漫長,之后的職業也一直沒出法學領域,所以我應該算得上是資深的法律從業者。作為法律行業的過來人,在此報考志愿之際,想談幾點個人的切身感受。
1. 法學是一門可寄予個人抱負的專業,從中很容易找到所從事職業的社會意義。當然,并不是每個從業者都必須如此,你也可以只把它當成一種謀生的工作,這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之所以要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到一定年齡階段后,當解決了基本的生存問題,人就不可避免地想要滿足更高層次的心理需求,對人生意義的追尋不可避免。
2. 對法學的興趣可以在學習的過程中進行培養。在中學乃至大學時期,大多數人其實并不確定自己是否適合學某個專業。就我來說,一直到大學,都沒覺得自己適合學法學,當時只是公法領域的課程學得不錯,但民商法之類的就學得一般。一直到讀研時,由于思維與寫作能力受到較多的肯定,才確定自己適合學法學,興趣與自信也是在過程中慢慢培養起來的。對個人的職業選擇來說,倘若能將熱愛與擅長相結合,自然是上佳;如果沒有這種幸運,將自身的擅長與至少不討厭的專業結合起來,也是不錯的選擇。
3. 如果選擇法學專業,那么在專業課程以外,一定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識視野,對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都有所涉獵。在法學之外,我對社會學、政治學、制度經濟學、人類學與社會心理學等,都有比較強烈的興趣,甚至一度對社會學的興趣還超過法學,因為覺得法學匠氣太重,過于技術化,思想性不夠。盡管早期我對其他學科知識的涉獵,完全只是業余愛好,并沒發現對學法有什么幫助,但在從業多年后,有一天突然就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底層的理由其實很簡單,法律是用來調控人的行為,并且是在社會中運行的,不了解社會,不了解人性,也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
4. 如果選擇法學專業,務必努力提升自己的寫作能力與口頭表達能力。對學好法學來說,寫作能力是第一位的,即便口頭表達能力稍遜也關系不大,法律行業更為看重書面寫作能力。這種寫作能力,不只是指文字表述準確流暢,還有論證能力,包括提出依據進行反駁與立論的能力,以及邏輯能力,即能夠條分縷析邏輯嚴謹地展開論理。在提升自身寫作能力的同時,訓練口頭表達能力也比較重要,這種口頭表達能力不是指口齒伶俐,而是能夠清晰有力地組織語言進行表達。學生時代,我也曾經怯于在公眾場合發言,后來是通過在聽講座時每次都要求自己在問答環節進行提問,來逐漸克服對發言的內心膽怯的。
愿每一位同學,或早或晚都能遇到適合自己的專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