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檢察院層報安陽市人民檢察院,經安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安陽市司法局通過人民監督員管理系統隨機抽選人民監督員宋友俊,參加見證由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向一位擔任犯罪嫌疑人的非律師辯護人的申請閱卷事由,檢察機關不批準律師以外的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查閱案卷材料決定書送達會。
承辦該案的員額檢察官郭江艷向該非律師辯護人在該院案管接待辦公區公開宣讀并送達了安北檢未不準見閱【2024】1號決定書。釋明并告知其法律依據及其他法律途徑,申請人當場簽收并表示理解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承諾回去后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委托人,尋求合法合規的途徑開展辯護工作。
承辦檢察官收到案管中心轉交的申請人的閱卷申請后,經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章辯護與代理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又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9)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和在卷證據,綜合審查研判合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2019)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之規定,制作了不批準律師以外的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查閱案卷材料決定書?,F依法向申請人送達。
見證送達會后,人民監督員和申請人進行了交談,申請人表示理解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也對檢察機關認真辦案的作風認可,并肯定了檢察機關通過邀請人民監督員見證的形式舉措彰顯司法公正,陽光檢察,接受人民監督的監督方式。并希望檢察機關在辦理犯罪嫌疑人的個案時也能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和公開聽證。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通過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的辦案活動,發揮人民監督員來自不同行業、不同界別和不同地區,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社會性優勢,既能夠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公眾感受,幫助辦案機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能夠以自身通民情、知民意的特點,與承辦檢察官形成思維和知識上的互補,有利于將法律規定與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等更好地結合起來,提高檢察機關做群眾工作的本領,使案件的處理兼顧法、理、情,增強處理決定的說理性和說服力,真正讓群眾和當事人聽得懂、聽得明白,心悅誠服地接受處理決定,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社會對抗。同時,通過人民監督員的橋梁作用,能夠更全面、更真實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新期待、新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大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