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34年,正是風雨飄搖之即,一本叫《閑話揚州》的游記,在揚州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作者叫易君左,時任安徽大學教授,兼《民國日報》主筆,是當時的文化名流,當然也是一名記者。
在這本游記中,易君左主要介紹了揚州的名勝古跡和風土人情,總體評價還是挺高的,說揚州“又雅又俗,確有令人可愛的地方”。讓他惹禍的是,他提到了“瘦馬”現象:
揚州是一個產女人的地方,所以弄出一些騷人墨客風流才子來。而揚州之所以產女人,原因不外三種,經濟的和歷史的,還有一個地理原因,即近水者多楊花水性,揚州揚柳特多,且完全水鄉見著山的影子,所以人性輕浮活動,女性尤然。
這顯然有些相當然,甚至有些猥瑣,揚州婦女界人士悖然大怒,以侮辱和誹謗之罪名,將易君左和出版《閑話揚州》的中華書局告上了鎮江地方法院。不過,最后也沒有把易君左咋樣,他在媒體上公開發了道歉聲明,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他既沒有丟掉教授和主筆的公職,也沒有失去發聲的平臺,照樣著書立說,發表了大量的文章。
2、
舉這個例子,想說明三件事:
第一,嘴賤是不分年齡和知識水平的,尤其是像記者這樣的職業,自以為見多識廣,又總想特立獨行,口無遮攔的概率更大。
第二,嘴賤只是個人素養問題,沒有多大的社會危害性,更不是違法犯罪,只要沒有捏造事實進行構陷,道個歉足矣。
第三,如果當事人覺得不爽,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表達訴求,這是最有力的反擊,而不是通過輿論審判,讓這個人社會性死亡。
南方日報記者批評全紅嬋一事,和這個民國舊案有些相似,總結一句話就是:這個記者嘴挺賤的。
這個“賤”,介于“既想對公眾人物和社會現象輸出觀點”和“又想讓自己的觀點看起來標新立異”之間,難免就會有言語上擦槍走火。
當時的情境是,三個體育記者在一起直播連線,直播間里應該有一些觀眾但肯定不多,屬于半公開性質,聊著聊著聊嗨了,就不免有了表演欲望。幾個體育記者的認知水平都差不多,要想顯得自己牛逼,也就只能做一些刺激性的表達。
這是拿粗鄙當個性,也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油膩。怎么說呢,就是人很有表現欲,想要大眾面前顯得自己很專業很有看法,但又沒有相應的實力支撐,最后就變成這個鬼樣子。
后續有網友曬出了林小龍聊天的全文,意思是說他的初衷是好的,整體上對全紅嬋是善意的,也肯定了她一年來的進步,希望她能加強文化知識的學習,只是語言表達不當,但瑕不掩玉。
3、
這個解釋沒有多少說服力,人人都能看出,用“瘋瘋癲癲”“白癡”來形容一個17歲的小女孩,是非常不合時宜,也是帶著偏見和惡意的。我甚至覺得他用了一大堆的“好話”,其實是在為他的這種惡意在做鋪墊。因為這種描述,在整個聊天過程相當的突兀和刺眼。
我不理解,向外國運動員展示金牌,怎么就是“瘋瘋癲癲”?沒有文化知識,不懂英語,怎么就是“白癡”了?
我本人對奧運金牌無感,也不贊成對冠軍選手過度美化甚至神化。英國有個奧運冠軍,回國后就到醫院上班了,醫院辦了個小型的歡迎會,一切就結束了。我覺得這才是奧運會和奧運冠軍該有的樣子。花幾個億甚至十幾億,去培養一個奧運冠軍,金牌在我這里是貶值的。
但我們也不能否認,奧運冠軍的榜樣作用。在一堆的奧運冠軍中,我比較欣慰的兩個運動員,一個是鄭欽文,另一個就是全紅嬋。鄭欽文自信大氣有格局,是職業運動員的范兒。
全紅嬋是另一個極端,她屬于體制內的運動員,但又沒有體制的陳腐氣,有一種純出天然的可愛和靈動。
4、
林小龍顯然并不了解全紅嬋,當然也就不知道他所謂的“瘋瘋癲癲”是一種多么可貴的品質。搜一搜全紅嬋的視頻,外國運動員看她往往都是滿眼的喜愛和欣賞,這不僅僅是她的天才光環。相比伏明霞、郭晶晶的那幾代運動員由于長期高壓訓練而表現出的過度沉穩或者說木訥,全紅嬋孩子般的性格極富感染力,也是一種語言,能夠拉近人與人,甚至國與國之間的距離,這何嘗不是一種文化輸出。
這個世界并不像我們一樣,由于背負了過多的功名利?和宏大敘事,而把金牌看得那么重要,很多時候,一個17歲少女天真無邪的笑容和無拘無束,更能展示一個自信美好的中國。
我也無法理解,身為一名資源記者,也有一定的社會閱歷,居然把文化知識和智力水平劃上等事情,擔心全紅嬋因為讀書少,退役后就會像“白癡”一樣,這種想法就很“白癡”。你要相信,一個運動員能做到世界第一,她的智商一定已經領先于大多數。所謂天賦,決不僅僅是優越的身體條件。這一點,可以參考梅西。
舉個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全紅嬋十臺跳臺奪冠后,有記者問她“別人都關心你飛得高不高,我想問你累不累?”全紅嬋幾乎沒有思考就脫口而出,“這話問的,誰不累???”
這個問題,曾經讓無數明星翻車,因為他們已經脫離了原來的階層,失去了對現實的感知力,表現得就像一個“白癡”。這就是顯示出全紅嬋的可貴,她出身貧寒,也已經憑借自己的努力實現了階層躍升,但她對自己、對這個社會依然保持著清醒的認知。從東京奧運上的“拿金牌是為了掙錢給爺爺治病”,到今天的“誰不累啊”,我們都應該清楚這句話的分量。
5、
重點來了:即便我如此喜愛全紅嬋,即便記者的觀點和措辭我極不認同,我也不認為應該對他趕盡殺絕,乃至于讓其社會性死亡。道理很簡單,我們在現實中會因為說一個人瘋瘋癲癲、白癡 ,就失去工作嗎?當然不會,但為什么這樣說全紅嬋就會呢?奧運冠軍就一定要高人一等嗎?
正如有論者所說,如果批評全紅嬋會失去工作,那她就應該被批評。不管是作為公眾人物的全紅嬋,還是一個社會,都應該有一定的包容度,允許別人說錯詞,允許法律范圍內的冒犯,否則所有人都將禁若寒蟬。
南方日報在通報中說,將對涉事記者依法依規處理。我很好奇,依的什么法,又是什么規?是奧運冠軍特權法,還是輿論風向不對就認慫的媒體家法?在整個事件中,表現最糟糕的甚至不是記者,而是南方日報。
記者批評全紅嬋,不會對全紅嬋產生任何困擾和麻煩。恰恰相反,我們現在所有的困擾和麻煩,都是源于某些人不能被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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