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說明,在父母贍養的問題上,不少人可能會認為,只有當父母在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難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子女給予贍養。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以案釋法466,有收入的父母要子女付贍養費案
本案說明,在父母贍養的問題上,不少人可能會認為,只有當父母在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難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子女給予贍養。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一.案件簡介
李某已年過八旬,有三女一子均已成家。老伴去世后,獨自生活,自己每月有5000元退休費。隨著身體機能的衰退,生活逐漸開始不便,子女雖然有時會來探望,但老人總體感到失望。去年6月,李某以生活困難需子女贍養為由,將三女一子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
庭審中,子女認為老人生活上不存在困難,有穩定的退休收入以及醫療保障,相反自己的經濟條件還不及老人優越,因此不同意給付贍養費。
法庭經審理認為,李某已高齡,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應依法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考慮到李某每月有5000元退休金的穩定生活來源,結合子女的實際情況、當地生活水平,判決子女兒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贍養費300元。
二案件的焦點
在父母贍養的問題上,不少人可能會認為,只有當父母在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難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子女給予贍養。這個觀點是錯誤的。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只要父母要求子女贍養,有負擔能力的子女就應當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經濟困難與否只影響贍養費的數額,而不能決定贍養義務的有無。
在父母贍養的問題上,不少人也可能會認為,贍養不就是給付一些贍養費嘛。不然,給付贍養費不是贍養義務的【唯】一內容,除了贍養費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還應該更多地體現在精神上。一是滿足精神生活需要,比如,親情慰藉、子女的關懷、經常的探視或看望等;二是不對父母制造精神上的痛苦或精神上的【虐】待,比如,言語或行為上不傷害、不毆打、不X制精神生活的追求等。同時還有生活上的照料。
父母與子女,是血濃于水的親情,父母是子女的榜樣,子女應感恩父母的養育;子女是父母的寄托,父母亦應體諒子女的艱辛,家和萬事興!
?三相關法律
1.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