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舒陽
陜西省安康市平利縣海洋公司礦主蕭新帡在省、市、縣三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抗法律執行,并且在開采重晶石礦期間偷改河道,超能超量開采,造成銀洞巖山體塌陷林木毀壞,多年來無人能管,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海洋公司違反《聯營協議》
據了解2003年12月17日,平利縣東盛科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公司)與平利縣海洋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洋公司)和蕭新帡(曾用名肖平)簽訂了《聯營協議》共同開發經營洛河鎮神仙臺和長梁礦區13平方公里的探礦權,其中:銀洞巖及銀洞巖西南方兩處采礦權,雙方各占股50%,由平利縣海洋礦業有限公司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證及相關手續共同出資共同所有。
東盛公司與海洋公司共同持有的重晶石礦
《聯營協議》簽訂后,東盛公司按約定出資40萬元用于辦理采礦證等手續,并出資70萬元修建礦山道路7.5公里,礦山道路雙方共同擁有共同使用。
東盛公司法人金國斌說,因主體運輸道路大修,礦山開采暫停工一年。2011年5月他外出回平利縣后,發現蕭新帡已經進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礦區私自單獨開采,他即刻聯系蕭新帡,蕭新帡支支吾吾很緊張,之后他多次給蕭新帡打電話、發短信,蕭新帡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從此蕭新帡單獨開采重晶礦至2021年7月,長達10年,無法制止。
2012年6月26日,東盛公司以聯營合同糾紛為由向平利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3年4月27日,平利縣人民法院“(2012)平民初字第00267號”《民事判決書》判定:“ 《聯營協議》合法有效,繼續履行?!?/p>
2013年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安中民終字第00499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4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陜民二申字第00299號” 《民事裁定書》駁回平利縣海洋礦產公司的再審申請。
2021年9月27日,“(2021)陜執監12號”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1)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
從2013年4月27日一審判決,到2021年12月23日結案,至今耗時11年。
海洋公司侵權加緊開采
2013年12月東盛公司以海洋公司侵權為由向平利縣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平利縣人民法院判決海洋公司停止侵害,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均維持原判。
2017年8月東盛公司向平利縣人民法院申請海洋公司停止侵害。在三級人民法院判決海洋公司侵權后,海洋公司采用反訴方式拖延時間,并在這期間,海洋公司一直未停止侵害并對礦山加緊開采。
2021年10月在法院執行期間海洋公司加緊生產銷售重晶石
東盛公司向新聞媒體反映,在這期間海洋公司實際開采礦石49萬噸,重晶石礦市場交付價高峰時已達600元/噸以上,按均價380元/噸計算,49萬噸x380元/噸=1.862億元;除去開采綜合成本40%,蕭新帡獲利:1.1172億元。
海洋公司私改河道破壞林木
2014年海洋公司在經營其礦粉廠期間為了占用4000多平方米的河道用于選礦堆礦。私自炸通山體100米左右,未經審批私自改變了河道。
2024年8月20日新聞媒體在洛河鎮清水河拍到的蕭新帡炸山口私改河道入口處
蕭新帡占用河道存放礦石現狀(拍攝于2024年8月20日)
2023年7月雨季來臨,海洋公司在開挖礦山過程中,未按設計超能開采,造成山頂冒頂塌陷600多平方米,同時造成林木損壞。
海洋公司私自改河道的行為導致新流域原生態環境發生根本性變化并且對當地地質環境造成了隱患;超能開采礦山嚴重破壞了山林生態環境,造成大面積山體塌陷。
2023年7月海洋公司在銀洞巖采礦區毀壞的山頂現狀
對海洋公司違規違法行為,當地村民曾多次舉報至平利縣水務局、平利縣應急管理局、平利縣自然資源管理局、平利縣林業局均未查處。
東盛公司財產遭持續侵害
東盛公司向媒體投訴說,海洋公司在法院執行文書下達后,還強行拉運礦石近2萬噸,東盛公司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后,不了了之。2024年6月7日,平利縣海洋礦產有限責任公司,將東盛公司停放在礦山道路中的維權司法自救的長城牌車輛(車牌號:陜G235B5),用挖掘機非正常手段,蓄意破壞,鏟到路邊十余米開外,導致車身掉漆劃傷,損失約2000元
2024年6月8日,又將該車輛用吊車吊至懸崖邊再次進行惡意破壞,導致車輛無法正常使用,損失約25000元。
2024年8月14日,平利縣海洋礦產有限責任公司又將東盛公司車輛(陜 G753A9),用鏟車從隧道中鏟至180米開外,從而導致車輛報廢,損失約10萬元。
金國斌說:“海洋公司蕭新帡三次故意破壞我公司財產,累計損失高達12.7萬元,該公司法人肆意妄為,藐視法律,視法院生效判決為兒戲,長期以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變本加厲,屢次惡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不知誰給海洋公司蕭新帡的底氣?”
東盛公司及金國斌實名舉報(1)
東盛公司及金國斌實名舉報(2)
2024年8月15日平利縣公安局洛河派出所對蕭新帡損壞東盛公司財物給予立案
另外,東盛公司還反映:一、從2011年5月開始到2021年3月,海洋公司蕭新帡在這個礦區開采重晶石49萬噸,生產量最大的時間段是2017年至2019年之間;二、該公司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達到20%,近10萬噸礦石賣給礦粉廠等其他客戶;三、實際控股受益人蕭新帡先后注冊了四家公司采用其子女家人賬戶走賬,企業所得稅虛報虧損至少偷稅達千萬元;四、蕭新帡在任村支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2013年開始欺上瞞下、謊報退耕還林數據,找人頂替上報冒領國家退耕還林款80余萬元占為己有,鎮財政所有檔案記載可追溯查證。
平利縣海洋公司及蕭新帡的問題希望安康市、平利縣相關部門和領導給予重視并依法查處。媒體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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