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騎行被碾壓身亡,家屬和小車司機協商了多次都不成,而交警又沒有出具責任認定書,司機也一直被扣押著,如今已經被送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但不得不說,小車司機遇到此事,真的太不幸了,倒了八輩子霉了。
明明自己正常行駛著,小孩摔倒了,才被碾壓的,那種情況怎么躲閃都來不及了。
在之前的文章里,對于責任的劃分,我是這樣理解的。
道路還處于未開放的狀態,這么多車輛已經上路了,即便有禁止通行的標識,若要真的深究責任,施工單位也少不了,至少管理不到位。
而小車司機,在未通行的車道上行駛,頂多就是扣分和罰款,至于碾壓人致死,如果再劃分責任,人道主義賠償一點已經是仁至義盡。
本案最大的責任方就是孩子的父親,孩子的死,作為父親就得背負主要的責任。
可當下好像截然相反了,經過媒體多次的報道,搞得似乎小車司機才是主責了。
而交警沒有出具責任認定書,是出于什么原因呢,難道還是想讓涉事雙方協商調解?
可如今要對簿公堂了,我想交警還是需要出具一份明確的責任認定書,才能協助判決了。
不然小車司機被以“涉嫌過失殺人”的罪名起訴,顯得非常的莫名其妙。
但不管接下來的調查情況如何,家長的責任肯定是最大的,一味地抓著小車司機不放,無非就是要更多的賠償了。
如果最后的判決,還是以這個罪名判了司機,那以后但凡是類似的案件,或者說碰瓷的人,又有了參考的案例學習了,甚至說以后會有更多的人效仿。
這不是進步,而是往后退了一大步。
所以對于此案,及時跟進,看最后的審判結果會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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