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名10歲男孩小洲,在某平臺看直播時,給主播打賞了2萬塊。
被他母親發現后,以未成年人打賞退款通道申請退款,平臺也給她退了2萬塊。這合情合理,小孩還小不懂事,第一次就充值了那么多,平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退了。
后來小洲又拿到了手機,打賞了14萬,這次金額巨大,讓他的母親著急了,再次申請退款。
結果平臺拒絕了退款,他的母親把平臺告了,要求把14萬全額退款。只不過這一次法院沒有判決平臺全退,只退了2.8萬。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相關人員的說法,監護人存在監護不到位的過錯,且平臺也提醒二次不退款的情況,還是發生了這樣的事,作為家長,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
就這個判決結果,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完全基于事實而定。
既然小孩子第一次充值了2萬,順利拿回來后,不修改相關的密碼,還給手機小孩玩,又沒有管好孩子,這難道不就是家長的責任嗎?
而第二次充值了14萬,我不信家長真的什么都不知道,這么大的金額流水,沒有任何的提醒消息?
還是說家長自己打賞了主播,再用孩子未成年的名義申請退款呢?
但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呢?我想只有家長自己知道了。
只是按照法院這個判決來看,絲毫沒有問題。給了一次你改過自新的機會,自己不把握好,那就是自己的責任了。
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但無一例外最后都是全額退款給家屬。
這一次算得上是新的進步了,至少誰的過錯,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都是非常具體明確了。希望后續的案件可以參考這一起。
而家長要想真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那就別給手機他們玩,也別把支付賬號密碼透露給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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