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現代快報報道的原山西洪洞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付雪海三次判刑仍獲提拔引發社會關注。2025年4月、5月,山西省安澤縣法院和臨汾市中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和二審終審裁定,付雪海因貪污受賄、故意傷害、串通投標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付雪海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人?現代快報記者趕赴山西進行了調查。
“付雪海這個人能‘盤事兒’,平時村里要是調解個糾紛、修個路什么的,他都能搞成。”在付雪海出生地——洪洞縣曲亭鎮侯村,“盤事兒”一詞意指善于解決問題、處理事情,有能力、有手段。村民王某表示,侯村的大戲臺就是付雪海主導修建的。
據付雪海的一審判決書,其曾在1981年犯盜竊罪被洪洞縣法院判刑1年6個月,1983年犯流氓罪被洪洞縣法院判刑5年,不過1985年被洪洞縣法院再審宣判免予刑事處罰;1986年犯盜竊罪被北京順義區(原順義縣)法院判刑4年。對于付雪海在1990年前三度被判刑入獄的前科情況,侯村一些村民表示,當年消息閉塞,所以對于付雪海的前科問題也不清楚。不過,也有人有不同的說法。“90年代,付雪海在村里當干部的時候,我還在上初中,不過那時候就知道付雪海這個人好打架,脾氣有點暴,并且也知道他以前有‘小偷小摸’的習慣。”與侯村相鄰的曲亭鎮曲亭村村民李某說。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朱紹岳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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