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報訊(記者 王樂 金子昂)2025年5月27日,某直轄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送達葛樹春律師和其實習律師張涵睿的手中。葛樹春和張涵睿第一時間將這份判決書發送給了當事人劉輝。當看到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的判決結果時,這位年逾六旬的老人淚流滿面!
這起始于2005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歷經二十年風雨,在葛樹春律師及其團隊實習律師張涵睿、吳律師等人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塵埃落定。法院最終認定劉輝與徐某紅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撤銷了原審判決中要求劉輝承擔還款責任的內容,為這場持續二十年的冤屈畫上了句號。
一紙偽證借條引發的二十年伸冤
時間回溯至2005年,徐某紅以一張落款為2004年2月5日的《借款借據》將劉輝與趙某訴至某法院,主張二人共同向其借款60萬元,已償還15萬元,要求償還剩余45萬元及利息。原審法院在劉輝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據該借據判決劉輝與趙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我根本就和徐某紅不熟,更別說借錢了!”劉輝得知判決結果時如遭雷擊。他回憶,2006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自己被法院拘留至看守所,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被迫簽署了還款協議,家屬為解救人質無奈支付了5萬元。此后多年,劉輝因該案被限制高消費,生活與名譽深受影響,房子和也被查封,連飛機都不能坐,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點點。
直到2020年,劉輝偶然查詢得知自己仍被限制消費,才意識到當年的案件已成為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經多方打聽,他找到了以辦理疑難復雜案件著稱的葛樹春律師。
抽絲剝繭:葛樹春律師發現關鍵漏洞
“接案之初,我們就發現本案疑點重重?!备饦浯郝蓭熁貞?,團隊介入后立即調閱了全部卷宗,吳律師和張涵睿實習律師逐一梳理證據時發現,那張作為核心證據的《借款借據》存在明顯破綻——借據抬頭顯示的"某市管理培訓中心"LOGO,經工商檔案查詢,該機構成立時間為2005年10月8日,而借據落款時間卻是2004年2月5日,“機構尚未成立,怎會有帶有其LOGO的信箋紙?”
這一重大發現成為案件突破口。葛樹春律師團隊隨即展開調查,并指導劉輝進一步維護權益,最終某區檢察院受理劉輝的監督申請并在劉輝的配合下對案涉的借款借據進行筆跡鑒定,最終認定借據上"劉輝"的簽名并非其本人所簽。更關鍵的是,葛樹春律師團隊找到了當年在場的證人柳某,其證言證實:2004年2月,徐某紅曾找劉輝要求簽署借條被拒,且該時間點晚于借據落款日期,直接印證了借據系事后偽造。柳某被葛樹春律師團隊申請為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詢。
“徐某紅主張2003年1月9日向趙某轉賬60萬元,但我們查詢銀行記錄發現,趙某的收款賬戶開戶時間為2003年8月12日,2003 年1月根本不存在該賬戶?!睆埡B蓭熤赋觯@一時間矛盾足以證明徐某紅的陳述存在虛假成分。
法庭交鋒:兩年鏖戰終破僵局
再審一審過程中,葛樹春律師團隊圍繞“借貸關系是否成立”這一核心焦點,層層遞進展開辯論!首先,劉輝從未收到過徐某紅的款項,60萬元實際轉入趙某賬戶,且趙某單獨與徐某紅簽訂《還款協議》,足以證明借款主體為趙某!其次,借據上的簽名經鑒定非劉輝所簽,且信箋紙存在時間矛盾!最后,劉輝在看守所簽署的還款協議系被迫所為,不能作為認定借款關系的依據。
徐某紅一方則主張劉輝在2006年談話筆錄中自認簽署借據,并要求按五年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對此,葛樹春律師和實習律師張涵睿當庭指出:該談話筆錄字跡潦草,明確記載劉輝否認借款事實,且徐某紅拒絕配合筆跡鑒定,其行為明顯不合常理。
2024年8月30日,某法院再審一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認定劉輝不承擔還款責任。徐某紅不服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期間,葛樹春律師申請證人郭律成、柳媚出庭作證,前者證實劉輝當年被非法拘留的事實,后者還原了徐某紅強求簽字被拒的經過。面對徐某紅再次提出的筆跡鑒定申請,要求對劉輝公司注冊檔案上的簽名和案涉借款借據進行筆跡鑒定,葛樹春律師表示同意,并配合法院進行鑒定,最終鑒定結論:劉輝公司檔案上的簽名和案涉借款借據上的簽名并非同一人所書寫,這就意味著案涉借款借據上的簽名已經兩次被鑒定為不是劉輝所書寫。
正義雖遲:二十年冤屈終得昭雪
2025年5月27日,某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徐某紅上訴,維持再審一審判決。判決書明確指出:徐某紅提供的證據尚未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不足以證明其與劉輝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劉輝激動地說:二十年了,我終于能抬起頭做人了!感謝葛樹春律師和團隊人馬的堅持,沒有他們,我可能這輩子都洗不清冤屈。
葛樹春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的意義不僅在于為當事人洗清冤屈,更彰顯了程序正義的價值。即使是陳年舊案,只要證據確鑿,法律終將還當事人一個公道。張涵睿律師則感慨:作為實習律師,能參與這樣一起典型案件,深刻體會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真諦,也更加堅定了守護正義的信念。
北京壹云法律咨詢事務所楊德帥指出,該案的改判為類似陳年舊案的糾錯提供了重要參考!對于關鍵證據的真實性審查應貫穿訴訟全過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因時間流逝而滅失。正如劉輝所說:只要堅持下去,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責任編輯:閆俊峰、王玲
統籌:劉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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