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時許,我兒子張復生在天津市寶坻區(qū)政府大門東側(cè)勸架時,遭到正在毆打討薪者的寶坻雙佳科技公司老板李愛民、其妻楊會杰、其員工薛冰峰、李愛偉、王雨晴、張慶彬等人無辜毆打,致下頜骨正中及左側(cè)髁狀突粉碎性骨折,左、中、右三面有9顆牙齒折斷、脫落,左、右面部嚴重不對稱構(gòu)成毀容,但公安寶坻分局卻僅作出輕傷鑒定,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構(gòu)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十級殘。
當時人多天黑,并未見到都是由誰所打,依法理應由所有打人者共同擔責。但公安寶坻分局為了袒護打人者,不僅出具了虛假的輕傷鑒定,還僅以薛冰峰一人故意傷害立案,而對其余主犯等人則以“另案處理”為名枉法保護至今。
縱觀本案薛冰峰不僅在公、檢、法均未認罪,而且還上訴稱張復生的傷情無證據(jù)證實與他有關(guān),可見他一直并未認罪,公、檢、法認定的“薛冰峰一人故意傷害案”的罪名不僅不能成立,而且至今也仍是個無頭懸案。
薛冰峰在公安偵查筆錄中供認:“我不知道為啥打架,老板娘楊會杰打電話把已下班的我們又叫回公司才打起來的,我是幫著老板李愛民打架”。
薛冰峰在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上訴時稱:“張復生的傷情無證據(jù)證實與我有關(guān),要求撤銷認定他應擔責的一審判決書”。
綜上可見,事實證明在這起聚眾致人重傷重殘的涉惡案中,截至今天也無一人承認是誰所打,而無人毆打傷從何來?對這起已被枉法保護了長達20年之久的多名涉惡者該否漏罪重審?我們期待著,但愿政法機關(guān)的糾錯行動不是走過場,也但愿黨中央的糾錯口號不是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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