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郁風
貞觀公號被封了,作為一個有豐富相關經驗的人,這樣的結果是預料之中。封號原因顯然是那篇《一個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當中存在虛構、夸大情節,在邏輯上也站不住腳。
但同樣是真實性存疑的作品,《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內耗》卻安然無恙,作者依舊是B站大V。大概一個是療愈精神內耗,一個是加大精神內耗,一個正能量,一個負能量,結果便不同。
但遺憾的是,“寧夏出租屋女孩之死”從部分細節被“證偽”至今,沒有一篇關于這個女孩的深度報道,她的死因到底為何,生前究竟有著怎樣的生活軌跡,和家里關系究竟如何,這些仍然不得而知。
我們只知道,“211大學”是不準的,女孩是專升本上的北方工業大學會計專業,但北方工業大學也算不錯的一本,會計專業也是熱門專業,不至于找不到工作。
“女孩多次筆試第一但面試被刷”被“證偽”在寧夏三次考公未進筆試,但考公并不是只能在寧夏一個地方考,女孩是否參加過其他考試,成績如何,這些仍然是空白信息。
當然,我覺得那篇文章最大的事實邏輯漏洞是,明明房子在咸陽,卻說是西安。咸陽和西安并沒有合并,把事件地點寫錯,是新聞或非虛構寫作上的大忌。
更讓人費解的是女孩明明家境貧寒,沒有工作,基本的溫飽尚成問題,卻要在咸陽這種三線城市租2000多一月的大公寓,還是在地段好的鬧市區。作者還特意提到,大部分人都是問價后覺得太貴。可見這絕不是一個正常的選擇。
在三線城市,一千多已經能租到一個“體面“的房子,并不是說沒錢就得住城中村的老破小。女孩可能想有一個好一點的居住條件,但這個房租顯然是接近“奢侈”了。我在成都地鐵口邊租的公寓,也才一千多。
這里并非是質疑女孩的選擇,而是指出該文邏輯上的沖突,但至今仍然沒人能解答這種疑問。
因此有前輩批評這些參與“證偽”的媒體記者,指責他們的目的不是“求真”,而是單純的“去偽”。雖然報道呈現確實如此,但這種批評矛頭單純指向記者有點苛刻。
相關深度報道的缺失,并不一定是記者不想做,或者專業能力不夠,而是囿于其他不可抗力。
另一種論調認為,貞觀作為自媒體,沒有事實核查的能力和義務。此言差矣,之前韓寒、李海鵬做非虛構,每篇都有專門的事實核查員,來確認信息的真實性。這對一個非虛構機構來說,是必要的人力和流程。
更何況貞觀在隨后的聲明中,又一口咬定“經確認信息屬實”,無異于二次撒謊。如果貞觀在這篇文章末尾加上句“本文內容存在虛構成分”,那完全是一篇成功的、感人的,同時也能引人思考的小說。但貞觀非要強調“經過事實性審核”,那它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或專業上的失誤負責。
還有論調認為,“不管事情是真是假,但它背后所揭示的問題是真的,如考公狂熱、就業難、年輕人生存壓力大等”。
借社會現象討論背后的社會問題,是我們寫作者的共有操作,但公共討論的基礎應該建立在事實之上。難道沒有這個“出租屋女孩之死”,我們就不能討論考公熱、就業難、年輕人困境這些問題嗎?
猶記得剛踏足新聞領域時,我曾問前網易新聞總編,也是孫志剛案報道的調查記者陳峰:“我想從事新聞寫作,是想借新聞揭露社會問題,推動社會進步”。
陳峰語重心長的告訴我,初衷很好,但一定要注意新聞的真實性,而非為了“揭示問題”就忽視事實,不實的手段結不出正義的果實。
此言我之后一直謹記在心,即便這個規模不大的公號寫作,也要反復推敲信息的真實性。
過去為揭露地主如何壓迫農民,農民生活如何悲慘,會編造、夸大一些故事,但后來發現有些故事并不能經得起事實性檢驗。
今日之批評者,或有借出租屋女孩之悲,澆胸中之塊壘之意。但探求出租屋女孩之死的真實性,并不是為了得出“個人原因不能歸咎為社會”的結論,而是更真實的去面對社會問題。
而今蝸居在出租屋中,艱難求職謀生的年輕人,不只是個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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