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男孩被碾壓案的司機,是否構成犯罪?
司機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于本案是不是意外事件。若是意外事件,則司機無罪;若不是意外事件,則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認定,本案是意外事件,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呢?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案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其主觀方面應該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如何區分呢?
兩者的區別在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有預見的可能性。
什么是預見呢?
預見,是預見義務與預見能力的結合。只有預見義務和預見能力同時具備,才能認定行為人應當預見。
司機,當然具有安全注意義務,有預見義務。
那本案司機,是否具有預見能力呢?
司機是否具有預見能力,要根據當時司機的主客觀條件綜合判斷:
眾所周知,從剎車制動到完全剎住車,需要一定時間和距離。若司機即使第一時間剎車,也無法避免碾壓男孩,那司機就不具有預見能力,本案就是意外事件。
怎么認定,司機是否能避免本案發生呢?
像湯陰“清潔工躺車庫被碾身亡”案一樣,做個偵查實驗就可以了。
現在已知或可知的信息如下:
行車記錄儀顯示,司機車速52km/h左右,事發時汽車兩側均有騎行者。
一個車隊騎手視角的拍攝視頻顯示,騎行團父子二人時速一度超過37公里。
通過現場勘驗及行車記錄儀可知:看見男孩摔倒時,司機的位置與男孩摔倒的位置,兩者之間的距離有多遠;男孩摔倒與司機碾壓之間,時間有多長。
在同等條件下,通過偵查實驗,可以查明:剎車的時間有多長,剎車距離有多遠,司機是否具有避免碾壓男孩的條件和能力。
若通過偵查實驗查明,司機不具有預見的條件和能力。那么,法律不應強人所難,不應苛責司機,應認定本案為意外事件,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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