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前,一篇中國品牌雜志刊發的公安新聞引起廣泛關注。以下為新聞報道內容——
因質疑有案不立,寫信舉報派出所民警,之后該舉報信竟落在被舉報人手里,被舉報人以“寫回復材料”為由聯系舉報人,要求提供詳細個人信息。就此,舉報人反映到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警務督察總隊迅速處理,并向當事人反饋稱已嚴肅處理涉事民警。
中秋節來臨前,舉報人樊某等5人送出了一份特殊的“中秋禮物”——一面寫著“鄂公安懲犯罪 除惡務盡維護公正”的錦旗,獻給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以表感謝之情。
據樊某介紹,他所在的公司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湖北省武漢市2011年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在武漢市新洲區投資數億元建廠,后于2015年因債務糾紛被占據財產、停產停業,期間在試用階段的價值上億元的進口設備不知去向、辦公設施等被毀損。2023年6月20日,樊某和公司其他4名員工認為對方涉嫌違法犯罪,前往屬地陽邏經開區派出所報案。
樊某稱,報案當日,錄制報案筆錄的派出所民警郭某給他發來手機短信,稱此事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建議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不予調查處理。
樊某等人質疑郭某有案不立,且警方未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文書,遂向新洲區公安分局、武漢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等單位寫舉報信反映此事。
“我們把舉報信打印出來,在落款處簽上了我們5個人的名字、按上了手印。”
樊某稱,2024年1月17日下午,陽邏經開區派出所民警郭某給他打電話,稱讓樊某提供舉報人信息,并讓樊某添加他的個人微信號。
樊某加了郭某的微信后,郭某發信息要求樊某提供舉報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現在的住址、戶籍地址、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
樊某說,次日上午,郭某通過微信給樊某發來一張照片,正是樊某等人寫的舉報信的落款截圖。截圖上,能清晰看到5名舉報人的簽名和手印。
舉報信為何落到了被舉報人手中?針對舉報信息疑遭泄露一事,樊某向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反映。
近日,樊某先后兩次接到湖北省公安廳民警電話,告知他此事處理情況。該民警稱,涉事民警已被嚴肅處理。
為此,樊某給這位警官發了感謝短信:“得知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我們深表感謝和欣慰!也消除了我們對自身安全的擔憂!”
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樊某等5名員工倍感溫暖和欣慰。2024年9月8日,他們制作了一面錦旗表達謝意,并快遞給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
9月10日,該錦旗的快遞信息顯示已被簽收。
“中秋節前,這是一份我們送給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的特殊禮物。對此事的嚴肅查處,體現了司法權威,也提升了我們的安全感。”樊某說。
舉報制度,是我國紀檢監察工作中重要的一環,許多涉黑涉惡、腐敗線索都是通過群眾舉報得以發現,不少涉黑涉惡團伙以及他們背后的“老虎蒼蠅”,都是因舉報案發。
換句話說,保護好實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不受泄露,是中央打黑除惡、反腐敗能否有效持續開展的關鍵。
中國品牌雜志報道披露,某民警被舉報“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后,居然直接聯系到舉報人,要求提供詳細個人信息。毫無疑問,這說明舉報信息泄露了,甚至舉報內容都落到被舉報人手中。
這起事件,看起來是一篇表揚稿,寫的也是地方上的一件小事,牽扯的也只是普通民警,但是,這種現象必須引起充分的重視。
對舉報工作而言,公眾對信訪舉報體系的信任至關重要。只有建立了充分信任,人們才愿意舉報、敢于舉報,否則人們就會產生“官官相護”、沆瀣一氣的想法,埋下懷疑的種子,讓政府公信力遭受重創。
中國品牌雜志新聞稿之所以能獲得社會廣泛關注,說明公眾對類似事件早已氣憤不滿。值得欣慰的是,至少從新聞中反映出來的情況,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部門很重視,作出了嚴肅處理。
但是,涉事民警,到底是不是包庇了違法犯罪嫌疑人?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遭遇了“套路貸”?所謂的債權人一方是否涉惡?這些也都是應該查清楚,給公眾一個交代的。
中紀委網站2021年披露,河南周口市扶溝縣一村民向周口市生態環境局扶溝縣分局打電話匿名舉報一家工廠排污,結果卻被該企業負責人一個電話叫到廠里,遭多人毆打。該企業還威脅:“誰再舉報,舉報一次打一次。”事發后,當地通報稱,扶溝縣公安局已將涉案人員刑事拘留,周口市生態環境局扶溝綜合執法大隊第六中隊中隊長李某向被舉報人泄露舉報信息,扶溝縣紀委監委與周口市紀委監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李某立案調查。
據中新網2019年報道,中央掃黑除惡第8督導組發現的官員涉黑涉惡線索,交吳川市掃黑辦處理。吳川市掃黑辦主任陳甫明等人未經請示將線索簽批給覃巴鎮黨委書記張閣良和鎮紀委書記吳永洪處理。吳永洪經與分管掃黑除惡工作的覃巴鎮黨委副書記莊一峰商議后將《舉報信》復印給被舉報人之一的覃巴鎮副鎮長寧伯承,寧伯承經由他人將舉報信復印件照片通過微信發給主要被舉報對象潘觀景和潘阮平,潘觀景到舉報人家中質問和威脅舉報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事后,張閣良、寧伯承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吳永洪被開除黨籍、撤職,調離紀檢;莊一峰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甫明受黨內警告處分。
據錢江晚報2017年報道,有人實名舉報湖北黃岡武穴市一校長挪用公款、在外經營公司、收受賄賂后,被舉報人的朋友將舉報信發到了舉報人手機上,還打來數十個電話和發來數十條短信。事發后,湖北武穴信訪件泄露事件引發網絡關注。湖北省黃岡市紀委2日表示,黃岡市及武穴市非常重視,迅速對此問題進行了核實。經查,武穴市信訪局向武穴市教育局交辦信訪件后,武穴市教育局辦公室干部夏某當天私自用QQ將信訪件轉到學校調查處理,負責信訪的副校長梅某在處理過程中發生泄露。最終,武穴市紀委夏某、孟某予以查處,責令梅某作出書面檢討,全市通報批評。
據南國早報2014年報道,廣西賓陽縣有村民向政府部門舉報村干賬目問題,不料舉報信的復印件在村里被張貼出來。事發后,賓陽縣紀委、監察局組成調查組。李某某作為鎮黨政辦主任,將舉報材料給被舉報人復印,導致被舉報人將舉報材料公開張貼傳播,李某某被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據中國青年報2009年報道,廈門郊區一農民投訴村會計貪污并雇兇打人,卻被會計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院,投訴人給有關部門的信訪材料竟然成為被提交到法庭作為證據,媒體曝光后,廈門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做出嚴肅處理,對責任人海滄派出所民警張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海滄派出所副所長劉某給予行政告誡處分,并責令海滄公安分局整改。
據中國人大網披露,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有記者提出,處理一些舉報案件的時候,會有把舉報人的信件或其他內容轉發給地方,這樣舉報人的信息就可能會被泄露出去,這方面法律中有沒有加密措施?
時任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這樣說:剛才你談到監察機關收到舉報信件以后,有可能把舉報信件層層下發。比如有人寫舉報信舉報縣下面的一個科級干部,這個舉報信有可能一直送到監察部,但應當轉交縣級監察機關辦理。在轉交過程中,我們規定,絕不允許任何一級機關和工作人員把舉報信轉到被舉報人手上,誰轉到被舉報人手上,一旦查明,必須要追究他的責任。這次行政監察法修訂后,我們還將在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中,對舉報保密制度作進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財政部還聯合發出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其中要求:切實做好對職務犯罪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對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和對舉報人保護不力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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