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一個問題,我們一起討論一下。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是:
哈哈哈,寫材料也是香餑餑了。
不過話說回來,確實寫材料被稱為是體制人安身立命之本,但也不至于成為香餑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寫材料確實有時候有更多的機會,比如某社前一陣任命一位75后的副社長,可是妥妥的部級干部。但是人家所在的單位,也是文字為特色的單位。
對于綜合性單位來說,對于普通工作者的要求是,每個人會寫一點材料。但是真要把材料寫出花來,到底有多少機會,這個還真的是有區別。比如一個綜合性單位,可能最多的材料是各種報告和臺賬性質的材料,那么這些材料的要求是,只要能說明白一件事,能夠留痕就可以。
此時即便再花團錦簇,花了很多功夫去修飾,對于工作來說意義不大。那么,能寫材料、會寫材料的人在這類的單位,不是說機會滿地,但也是機會會少一些的。
如果換成是一個層級較高的綜合類單位呢?那機會就會多一些。領導的講話稿、各方面的匯報稿、宣傳稿甚至是表彰材料等,能夠出彩的話,也是能夠獲得一些機會的。
所以這么來看,其實寫材料能不能有機會,一看領域,二看單位層次,三看單位氛圍。
回到問題本身。既然有同事愿意從材料部門過來,你也愿意過去,人家也有正當理由(照顧孩子),這個至少從人情上來說就走得通了。
很多時候我們做事尤其領導的決策,一是要合規矩(規定和法律),二是要不過度有悖于人情,三是喜歡順水推舟而不是造成更大的風險。由此來說,這件事本身推動起來沒有大的阻礙。只要兩個部門的領導首肯,然后逐級上報,實現的概率很高。
可行的辦法是,請那個部門的同事跟領導匯報,你也跟那邊(辦公室主任)提一句意向,這樣一來對于那邊的領導(辦公室主任)來說,一個提出要走,一個提出要來,這個問題正好解決了。由那邊提出意向,你再跟自己部門領導匯報一次,水到渠成比較方便。
切勿不要越級找更高的領導,這樣會把大家擺在一個難受的處境里,反而搞砸了這件事。事情是好事,一個想多鍛煉,一個人之常情想照顧家庭,對于兩邊的工作都沒有損失,如果我是這個單位的領導,我會很樂于見到這樣的事情多發生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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