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這兒是許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河南省政府《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商務廳等8部門《河南省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要求,按照《許昌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細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具體公告如下:
一、
實施時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補貼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先到先得,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即活動結束。
二、
補貼標準
對交售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等主要部件完整),并在許換購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給予一次性分檔定額立減補貼,即單個消費者消費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一次性補貼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一次性補貼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補貼500元。每位消費者可享受1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即同一身份證只能使用1次)。
本次補貼政策所指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三、
補貼對象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對象為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個人消費者,交舊和購新須為同一人。
2.活動時間內,消費者在許昌市內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處交售本人名下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新電動自行車。交回舊車時間以銷售企業開具的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時間為準,購買新車的時間以銷售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
3.新車在補貼使用時間內按規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上牌手續。
四、
消費者參與流程
(一)線下階段(2024年10月1日自至“建行生活”APP活動版塊上線之日)
1.消費者前往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交售舊電動自行車(交舊不限品牌,蓄電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取得企業開具的回收證明后,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完成實名登記等,獲得補貼資格。
2.消費者購買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以線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銷售企業開具銷售發票(開票地須為許昌市內,發票抬頭為個人姓名,開票金額應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開票時間需在每日9:00-22:00),消費者直接享受支付立減。舊電動自行車由銷售企業留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車牌號(如有)、車架號、電池類型等,并交由有資質的回收企業處理。
3.銷售門店留存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證復印件),舊車照片、舊車車牌號(如有)、舊車車架號、回收證明等舊車信息,新車發票、新車車牌號、新車合格證等新車信息及支付憑證或支付訂單截圖,以備申請補貼資金使用。第一階段截止后,未通過“建行生活”APP平臺完成的交易,補貼資格不予認可,同時,企業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及結算,并留存新車進項發票備查。
(二)第二階段(“建行生活”APP活動板塊上線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消費者前往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交售舊電動自行車(交舊不限品牌,蓄電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取得商家開具的回收證明后,即可獲得補貼資格。
2.消費者在銷售企業購買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通過“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企業開具銷售發票(開票地須為許昌市內,發票抬頭為個人姓名,開票金額應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開票時間需在每日9:00-22:00),消費者直接享受支付立減。
3.企業門店及時上傳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證照片)、舊車照片、舊車車牌號(如有)、回收證明、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支付憑證或支付訂單截圖等信息,企業留存新車進項發票備查。
發生消費者退貨情形的,企業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不包含補貼資金)。全額或部分退貨退款均占用消費者的一次補貼資格。企業自主促銷優惠政策詳詢參與企業。
五、
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及回收企業
(一)許昌市首批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企業
(二)許昌市首批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回收企業
此次活動參與企業按縣(市、區)推薦及篩選進行實行動態調整,商家可隨時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咨詢報名(聯系方式附后)。平臺上線后可登錄“建行生活”APP查看參與商家信息。
六、
活動要求
(一)各參與活動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落實國家關于電動自行車“三包”規定。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及時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優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商家,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消費者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消費者如需咨詢此次活動有關內容,或者查詢相關申請內容的可以通過申報系統查詢,如需咨詢“建行生活”APP使用問題,可咨詢建行客服電話:0374-2128605。
企業報名和消費咨詢聯系方式:
禹州市
長葛市
襄城縣
鄢陵縣
魏都區
建安區
東城區
示范區
開發區
如何區分電動車類型
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明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腳踏騎行能力。B.具有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C.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時速不超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D.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F.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該標準目前正在修訂,發布后,相關指標以新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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