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對外公布了保研階段一部分不誠信的學生。這些學生之所以不誠信,是因為已經被復旦大學錄取了,但是放棄了這些機會,導致復旦大學覺得這部分學生帶來了兩層傷害,一層是傷害復旦大學的學院,一層是傷害了想讀復旦管理學院但被這些不誠信學生占據了機會的學生。
小義在網絡上看到了很多人對復旦大學通報的評價,有一個觀點挺有意思的,說的是復旦大學把學生被錄取不去讀,定義為不誠信本身很荒謬。
理由是研究生的錄取跟高考的錄取不一樣,沒有統一的考核以及統一的錄取時間,所以答應了復旦大學,不代表學生不會提前被更好的學校錄取,然后放棄復旦大學。
以下帶著大家詳細看一下復旦大學通報學生被說荒謬的評價,大家也可以在評論區說說,這些違約的學生是不是要被通報批評。
第一,研究生保研規則允許學生選擇3所學校
這部分人說,研究生獲得了保研資格以后,可以選擇三所學校,假設這三所學校,分別是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然后學生在面試的時候,被清華大學拒絕了,得到了北京大學的候補,以及復旦大學的補錄。
這個過程中,只要北京大學有空缺的名額,學生就可以去比復旦大學更好的北京大學,但也會讓復旦大學出現空額。這屬于正常的保研流程,學生就是按照現在的保研規則選擇學校而已,可是如今復旦大學覺得學生被自己錄取了不選自己,就是不誠信。
外界就覺得復旦大學也知道保研的規則,還自己先委屈,顯得不厚道。
第二,研究生保研沒有統一的考核,統一的錄取,統一的錄取時間
之所以出現學生被錄取以后違約的情況,是因為研究生的錄取,或者保研的過程,其實都是每一個學校自己在操作的,學校跟學校之間什么時候安排面試,安排錄取,彼此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時間。
所以學生就算一開始答應了復旦大學,得到更好學校的機會,放棄復旦大學,也是符合市場秩序的,還認為這不是誠信問題,這是供需平衡的調整過程而已。
就算復旦大學在錄取違約的學生以前,跟學生簽署了協議,一部分人覺得這些協議,本來就是違反市場規律的產物,存在的時候就不合理,學生不遵守也是可以的。
第三,保研讀研是關于未來的博弈,應該允許參與者充分競爭
雖然一個人覺得這些學生違約了,是對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表現,但是從長遠和整體去看,是不利的,主要是沒有契約精神,會擾亂整個程序,對候選池的人不公平,對同校同學院的下一屆學弟學妹們也有影響。
但也有人說如果學生放棄復旦大學,是在填報系統后的事情,確實值得討伐。可現在學生在填系統之前,有更好的選擇,放棄復旦大學,無可非議,復旦大學自己也可以補錄更后面的學生,差一點的學校補錄更后面的學生,這就是保研的游戲規則。
還覺得保研是一場關乎未來博弈的事情,應該允許每一個參與者充分競爭,所謂誠信為由的協議/條約,反而是在破壞競爭。
綜上,其實很多人覺得學生可以鴿學校,學校也可以鴿學生,彼此都是雙向選擇,不需要共情復旦大學。畢竟選拔機制是讓更優秀的人去到更優秀的學校,這是公平的。還有的人覺得在權力不對等的時候,講正義道德就不合適。
當然了如果以后的保研,或者復旦大學,像港校一樣,要學生支付留位費,學生自己估計就老實了,畢竟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的。未來估計保研的時候,學生還真的需要支付留位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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