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要有車位,拖車要有依據。說話要有分寸,執法要有程序。
近日,甘肅張掖的劉先生向媒體投訴,由于國慶期間不需使用車輛,他于節前最后一天的9月30日下午,將自己的奇瑞汽車停在甘州區西大街移動營業廳停車線內。“那里是劃著正規的車位的,是免費車位,也沒有提示不能長時間停放。”
整個國慶假期,劉先生沒有用車,直到10月7日下午19時許,他趕到停車處取車,卻發現原本應該停放他的汽車的車位上停著別人的車。
好好的車停在停車位上,怎么會不見了?
劉先生先撥打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建議他報警。
劉先生又撥打了110,民警又建議他聯系交警部門確認是否被拖走了,并提供了當地交警的電話。
劉先生撥打了交警部門電話:確系被交警部門拖走了。
劉先生認為自己停在停車位上,并無違法行為,追問拖車依據,并要求將其車輛拖回原位。
在一段劉先生提供的雙方通話的錄音中,劉先生明確提問,“我的車在停車線內停著,你們為啥拖走?”對方回應稱,“我們領導讓拖的。”
事件被報道后,網友都在說:全國人民都想知道這個“領導”是誰?還有網友追問,“到底是官大?還是法大?”“為什么不依法治國?領導說話是法嗎?”“領導讓拖你就拖,是依法行政,還是依權行政?”
網友認為,就應該讓交警把車再拖回原位。
就在網友一邊倒地譴責“領導讓拖”的時候,交警部門發布了情況通報進行回應。
在這份通報中,交警部門沒有再提“領導讓拖”,而是說劉先生長期占用車位。
通報說:經核查,市民劉某于9月12日21時許,將自己車輛停放至張掖市甘州區西大街移動營業廳門前公共停車位,該車位系為方便群眾辦事所設。10月1日11時許,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反映該車長時間占用停車位的舉報后,遂將該車拖走。目前,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與當事人劉某進行了溝通,當事人表示認可。
看來事情并不是像劉先生剛開始說的那么簡單,他沒有說出全部事實,甚至故意偽造了停車時間。明明是9月12日停車的,到10月1日拖車的時候,已經停了18天之多,卻謊稱是9月30日才停的。
事情算是出現了反轉?有網友說,那是公共停車位,有公共屬性,不是你一直停在那的理由。公共停車位是為公眾服務的,如果你的車長期占著車位,會被認定為擠占公共資源的僵尸車。還有網友說,如果長期停放不動,拖走沒毛病。這就像去公共廁所占用廁位一樣,你正常如廁使用可以,但長時間霸占肯定不行。甚至,還有網友建議交警起訴該車主名譽損失罪,誹謗罪,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因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隨便發個視頻就可以誣告別人。
公共車位是為辦事群眾臨時停車的,個人長期占用確實不妥,但是交警這樣拖走就一定合理合法嗎?從網上曝出的視頻和圖片來看,此處是實線公共車位,可以長期停放,如果有時效,是否有提示? 警接到舉報就拖車,是否經過實際調查,拖車依據是什么?
退一步說,就算交警部門以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擠占公共資源、影響其他群眾的正常使用為依據,將車輛拖走。交警部門在拖車之前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調查與告知?
從劉先生的經歷來看,交警部門在拖車之前并未進行任何形式的告知或提醒,而是直接采取了拖車措施。這不僅讓劉先生感到措手不及,更讓他對交警部門的執法依據產生了質疑。
交警部門在一開始面對劉先生的詢問,并沒有認真對待,不僅未能提供明確的拖車依據,反而簡單地以“領導讓拖的”為由進行搪塞。這種模糊的回答不僅無法讓劉先生信服,更讓公眾對交警部門的執法透明度產生了懷疑。
在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任何執法行為都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就劉先生的事件而言,交警部門雖然有權對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車輛進行拖車處理,但在拖車之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與告知。一方面,交警部門應當核實車輛是否確實存在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的情況;另一方面,交警部門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告知車主相關情況,并給予車主合理的申訴機會。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同時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應當注重人性化管理與服務。例如,在設立公共停車位時,可以明確標注停車時限與注意事項;在拖車之前,可以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車主相關情況;在拖車之后,可以及時通知車主前來處理相關事宜。這些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不僅能夠提高執法效率與公信力,還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矛盾與沖突。
這件事,劉先生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還說謊,肯定有不對的地方,但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程序上有瑕疵,而且在第一次回應的時候很不嚴謹,用“領導讓拖”來回復,很容易激起網絡輿情。
說到這里,插句題外話。這是個公共停車位,如果是平時,普通百姓都是臨時來辦事,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不可能天天往往這里跑,更不可能天天盯著一個車位,發現那個車位長期停著同一輛車。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某個單位的某個領導經常在這里停車,直到有人占用了車位而且長期不挪走,影響了領導停車,領導才打電話舉報了。如果是普通百姓,心急火燎地辦事,來了又走,怎么可能知道這輛車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普通百姓來一次就走了,也犯不上去投訴。
因此,事情真的算反轉了嗎?大家自己可以根據自己的生活常識,給出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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