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集體林地歸誰所有?農戶承包權如何保障?林地如何經營提高效益?《方案》均予以明確。
如何確保農戶利益?加快推進“三權分置”
《方案》明確,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支持進城落戶農戶依法自愿有償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林地承包權或將承包林地退還發包方。以縣為單位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推廣和引導使用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放活林地經營權。支持林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可以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探索將其林地長期使用權分為使用權和經營權,賦予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其繼承和自愿有償退出政策。
如何提高林地收益?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
《方案》明確,推動林地集中規模經營。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預流轉方式統一收儲林地經營權,牽頭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村辦林場或引進經營主體,實現集中規模經營。鼓勵各類企業以項目為載體投資經營林業,參與國家儲備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完善聯農帶農機制。引導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等開展聯合經營,促進集體林經營水平提升。支持分區分類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允許將經營性收入作為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績效工資經費來源。
如何放活商品林采伐?不得限制合法采伐
《方案》明確,對林業經營者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采伐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以外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額在同一編限單位的商品林采伐限額中統籌使用。將林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采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村務公開欄等載體及時公開。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林木采伐手續如何簡化?落實便民措施
《方案》明確,落實林木采伐便民措施。省、市兩級林草主管部門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事項可按管理權限依法委托下級林草主管部門實施。對林農申請采伐集體人工商品林符合告知承諾制適用條件的,取消伐區設計和伐前查驗程序。采伐林木可由林業經營主體自主編制《簡明采伐作業設計調查表》或采伐作業設計,對編制單位資質不作要求。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可制定并公布主要樹種面積、株數和蓄積量的對照表,對短輪伐期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皆伐作業試行按面積審批。
如何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多措并舉發展林業經濟
《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林業經濟。加快建設“天府森林糧庫”,擴大森林食物供給。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培育優質大徑級、珍貴和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實施竹產業提升行動,推進“以竹代塑”“以竹代木”等。研發推廣林業生產先進適用機械,按程序納入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利用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可在林間放置帳篷、集裝箱(房)、移動木屋等可移動設施,相關用地可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方案還明確,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保障、完善森林保險保障制度、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措施,推動我省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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