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圓方的第977篇原創
2024年1月8日,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公布。在工作報告中提到,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2.6萬件,留置2.6萬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萬人。其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中管干部87人。
中管干部,也就是在中組部備案的干部,其任免權在中共中央,中組部在“中管干部”任命上有建議權,一般來說“中管干部”為副部級以上。87名的中管干部被審查,某種程度上也說明我們國家“始終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強化政治監督、正風肅紀反腐”。
2017年湖南衛視播出了一部熱播劇《人民的名義》,收視率突破8%,刷新了近十年省級衛視收視的最高紀錄。想來很多小伙伴都看到過里面開篇的第一個名場面,就是圍繞如何“抓捕丁義珍”開展的博弈。
李達康當時提出來要把丁義珍“規起來”,就是擔心“讓北京突然把丁義珍抓走,有可能造成漢東省投資商大面積出逃,光明峰項目該怎么辦?”當時這個話題,就引發過討論。“反腐,會影響經濟發展么?”
很長時間,關于腐敗問題大多數人的視角都是“非黑即白”的,一種是認為腐敗活動需要不顧一切代價地予以打擊。另一種是認為反腐敗所帶來的影響會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
那么有沒有一個“科學”的方式,來衡量這中間的“度”呢?
2005年,《大國大城》的作者陸銘教授,在《經濟學(季刊)》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反腐敗、市場建設與經濟增長》,就系統的論述過這個問題。
這是一篇偏學術的論文,文章嘗試建立一個基于經濟增長分析框架的動態反腐敗模型,分析在反腐敗過程中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和保持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條件。里面通過大量的參數和公式來論證這個問題。比如對于“動態最優化問題”的分析,文章是如下圖這樣論述的。
估計論證過程,大家都不太感興趣,今天圓方摘錄這篇論文論證的幾個有意思的點,和最后的結論,做一個分享。
首先,這篇文章定義了一下“有效腐敗”這個概念。
其實“有效腐敗”這個在學界的爭議也很大,因為腐敗行為本質上是對公平、正義和法治的破壞,其長期后果往往是負面的。且大多數經濟學研究和實際經驗都表明,腐敗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福祉的負面影響遠大于其任何可能的“正面效果”。
但是,“有效腐敗”到底存在么?可能也是有的。舉個極端一些的例子,比如兩個地區,一個地方存在腐敗現象,但是各種項目審批,推進都很迅速。一個地方不存在腐敗現象,但是因為沒人擔責和缺乏激勵機制,所以大量的項目卡在審批和推進上……那么,從整體來看,到底哪個地方的“全社會受益”更大呢?
又比如,在某些國家,政客為了爭取選票,要求企業過多雇用員工,從而贏得更多的選民的支持,而在存在賄賂機制的情況下,政客就可能與企業一起最大化企業的利益,然后分享企業的收益。這種賄賂實際上是允許企業贖買政客通過其他方式造成的低效率結果的機制,從而改進了企業的效率。
文章中說,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腐敗產生于特權。在市場經濟國家,特權一般是與政府的管制聯系在一起的;而在經濟轉型國家,腐敗的根源則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廣泛參與包括對于經濟的管制。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認為,在形形色色的腐敗中,有一部分純粹是社會資源的浪費,這種腐敗毫無疑問是任何社會都應該堅決打擊的。
此外,也有一部分特權和相關的腐敗,盡管有損社會公平和正義,但是在市場不完善的條件下卻起著一定的配置經濟資源的作用。這時相應的反腐敗活動就會對資源的配置結果和經濟增長產生影響。
之后,這篇文章提出了反腐敗的“最優路徑”。
“反腐敗”的最優路徑是什么?可能和很多人認為的不一樣,單單依靠嚴刑峻法,是很難起到最好效果的(當然,這個從明朝朱元璋剝皮式反腐敗的結果,也能看出來)。
人們通常認為制度的控制和法律的懲罰是反腐敗的重要手段,在制度控制方面,如果加大監督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來實現的,那么如果監督者本身也有腐敗傾向,則加大監督的結果可能是使社會的腐敗總量增加而不是減少。
與此同時,作者認為,從經濟學視角來看,在一個特定的時點上反腐敗如同治理犯罪一樣是對社會成本與社會收益進行權衡的結果。其中政府需要考慮的成本就包括打擊腐敗的成本以及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激勵政府官員放棄腐敗活動的成本。
而真正對于“腐敗”的根治,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
一種條件是反腐敗的技術發生了變化,例如信息的技術的提升,或者法制建設更加健全,使得反腐敗的成本有所降低。另一個條件是資源配置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市場的建設使得經濟資源可以更多地借助于市場機制來配置。
最后,這篇文章通過模型推算了“反腐時機”。
文章提出,當市場化程度較低時,為了有效的配置資源,政府對于“腐敗”的容忍度是相對較高的,但是政府對腐敗的容忍程度,應該隨著市場逐漸完善而減小。
因為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腐敗的產出效應的相對重要性會變小。在一個更完善的市場環境中,投資者或企業家可以很容易地利用市場渠道來獲得資源,而且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資源來創造產出。
這時市場就成了取代腐敗活動的資源配置方式,相對來說,腐敗的產出效應就大大降低了,于是政府就可以加大反腐敗力度。這樣既可以降低腐敗程度和腐敗總量,又不會影響社會福利的增加和經濟增長。
在文章的結尾,作者是這樣說的:
反腐敗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對于怎樣規劃一個最優的反腐敗進程人們還知之甚少,本文正是這方面理論研究的嘗試。通過這項研究,我們明確地反對兩種認識上的極端:一種極端是認為腐敗活動需要不顧一切代價地予以打擊,另一種極端是認為腐敗活動有利于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擔心反腐敗會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
對于當代世界各國來說,政治改革和民主制度建設只能最大限度地使得政府目標符合社會公眾的目標。但是如果市場不完善,即使政府目標完全與社會目標相符,也不能消除政府官員的腐敗動機和腐敗活動。因為這樣不能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對于政府來說,更為根本的反腐敗措施是建設市場,只有最大限度地完善市場,才可以同樣最大限度地消除腐敗活動的根源——政府的特權。
文章學習完了,說兩點自己的感受。
這些年,相信所有人都能感到,反腐的力度是在不斷加深。這里面一方面得益于高層的決心和意志,另一方面新一代的信息技術,監管技術也是在快速進步,應該說,在這個“全透明”的數字時代,在大數據的加持下,沒有什么問題是藏得住的。
這篇文章是寫在20年前的,今天回顧,和20年前相比,腐敗活動真的最大限度被消除了么?可能也沒有,因為如果有,或許就不會一再出現“前腐后繼”的情況。
那為什么沒有“最大限度被消除”,會不會是因為腐敗活動的根源,這些年反而變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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