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肅寧縣衛生和健康局就肅寧縣人民醫院違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肅衛醫罰決字【2024】第13號”處罰文書載明,肅寧縣人民醫院因“病例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違反了《醫療機構病例管理規定(2013年版)》第13條第一款、《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第14條、《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2018版)》第15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43條第一款相關規定,肅寧縣衛生和健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101條規定,決定對其警告、罰款10000元。
來源:河北省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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