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被“從天而降”的床墊砸到
致使摩托車司機和乘客倒地受傷
被侵權人應找誰擔責?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墜物損害責任糾紛,判決侵權人陳某、許某賠償被侵權人方某22726元。
案 情 回 顧
許某家住某村級公路旁,其住宅為兩層半。2023年7月5日,許某欲將家中的廢舊床墊送給收廢品的陳某,遂將其叫至家中。
因床墊較重,又處于許某住宅的二樓,許某、陳某遂合力將床墊從二樓抬起,試圖讓床墊順著外墻滑落至地面。然而床墊落地后彈起并倒向公路,正好此時一輛摩托車路過,床墊砸到摩托車的右把手致使摩托車側翻,司機及乘客方某倒地受傷。
后雙方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方某遂將許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1800元。
法 院 審 理
法院后審理認為,許某、陳某兩人高空拋物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系民事違法行為。因兩被告的不法行為導致原告受傷,兩被告的不法行為與原告所受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被告許某、陳某對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均存在過錯,應對原告的損害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被告陳某雖系許某喊來幫忙的,但其實施的高空拋物行為系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權行為,其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故應與許某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侵權人陳某、許某賠償被侵權人方某22726元。
法 官 說 法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些隨手拋出的“天外來客”,只需頃刻,就可能給受害者的家庭帶來毀滅性的災難。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這意味著高空拋物不僅可能產生民事責任,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而要守護“頭頂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約束外,更需要我們每個人樹立安全意識、增強公德意識、消除僥幸心理。
來源|岳陽縣人民法院網
供稿|王若蘭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甘娟
審核|易斌 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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