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李強,本來日子過得好好的,結果一筆飛來橫財,愣是把家里攪得天翻地覆,最后還鬧得妻離子散。
這到底是咋回事兒呢?
A、案情回顧
李強這人本分老實,從沒想過掙啥大錢??捎幸惶?,拆遷款這事兒就像天上掉餡餅,砸了他1500萬!
這本該是好事,結果他丈母娘一聽,心里的小算盤先打上了,那態度變得比翻書還快,天天喊他們回家吃飯。
飯桌上,丈母娘可不含糊,直接開口就問:“小強啊,你小舅子要買房,你看能不能從這1500萬里‘借’1200萬給他?”
李強一聽,愣住了,這錢他可做不了主??!因為這錢不只是他一個人的,還有自己父母的一份。
他無奈地看向了妻子孫娟,希望她能幫忙說句話??蓪O娟在母親的壓力下,也站到了丈母娘那邊。
李強無奈沒有答應,沒想到這事兒最后還鬧到了法庭上,丈母娘把女婿給告了,要女兒和他離婚,還要分那1500萬!
法官問李強:“這錢你怎么打算?”
李強說:“這錢是我父母的,我不能做主?!?/p>
丈母娘那邊卻堅持:“這錢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法院到底怎么判呢?咱們接著往下看。
B、法律分析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起掙的錢,那才是共同的。
可這筆拆遷款呢,是李強父母的,跟李強和孫娟沒關系。
法律上寫得明明白白,要是遺囑或者贈與里頭說了,這錢只給一個人,那就是他個人的。
所以這錢不是李強和孫娟的,丈母娘想要分,那可沒門兒!
法院判決真是公正,既保護了李強父母的財產,也告訴咱們,個人的財產權,那可是受法律保護的。
C、案例啟示
本來和和睦睦的一家子,就因為這點錢,鬧得不可開交。
金錢買不來親情和幸福,別讓它成了破壞家庭的罪魁禍首。你們說對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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