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幫我們化解糾紛,以后我們還是好鄰居!”
近日,珙縣法院孝兒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糾紛,承辦法官秉承“以調促和、以和促解”原則,勸解原告主動撤訴,最終讓矛盾積累已久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鄰里關系重歸于好。
案情回溯
原告李某(文中涉及姓名均為化名)稱自己分得的土地被二被告王某、張某侵占并開鑿天然氣溝槽,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占行為,立即返還自己的土地。對此,村委會多次找到原、被告進行協調,原告始終不認可調解方案。今年6月原告起訴至孝兒法庭,請求依法判決。
查明糾紛
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土地糾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且原被告是同村村民,為防止矛盾激化,主動邀請村委會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一同前往進行現場勘察,查明事實。勘察現場,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仍舊爭得面紅耳赤,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村委會工作人員從情理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解和疏導,在穩定雙方情緒后,承辦法官進一步查核事實,查看比對林權證,后查明糾紛起源是原告認為自己舊存失效的土地承包證仍然有效,所以認為現在劃分的界限,二被告侵占了他的土地,實際按現在的權屬劃分,二被告并未侵占。
組織調解
找到糾紛源頭后,孝兒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村委會進行調解。承辦法官認真聽取雙方的陳述意見后,就案件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在場村干部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鄰里互讓。調解中二被告也愿意作出讓步,同意分出自己的部分土地補償給原告,原告決定與二被告和好,并主動撤訴。至此,該起土地糾紛調解終于劃上圓滿句號。
案件無大小,“小案”關系“大民生”。珙縣法院始終秉承“群眾利益無小事,小案不小看”的辦案理念,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矛盾化解于基層,消除于萌芽,努力維護好轄區平安和諧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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