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誰還沒個“土豪”閨蜜?陪著去趟高檔商場,本是想見識見識有錢人的世界。
可沒想到,萬女士的一時好奇心,竟然惹出了大麻煩……
【案情回顧】
那是一個周末,萬女士接到閨蜜的電話,邀請她一同前往某高端手表店挑選心儀的腕表。
兩人興致勃勃地來到店里,閨蜜迫不及待地開始試戴各種名表,萬女士則在一旁看得心癢癢。
終于,按捺不住好奇心的她,也隨手拿起一塊標價21萬多的腕表,想要體驗一下“土豪”的感覺。
然而,就在這時,意外發(fā)生了!
由于沒扣好表帶,手表“咣當”一聲掉在了柜臺上,表盤瞬間被磕出了一道裂紋。
店方代理人聞聲趕來,仔細檢查后表示,這塊表只能通過更換整個表盤來修復。
當萬女士得知光表盤就要31630元時,頓時驚呆了!
她認為手表的瑕疵可能試戴前就有,且店員沒有提醒和阻止她試戴,店方管理存在失職。
但店方卻拿出了巡檢記錄,證明手表原本完好無損,堅持要求萬女士賠償維修費用。
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執(zhí)不下,最終店方將萬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萬女士堅稱自己并非故意損壞手表,且店員未盡到提醒義務;而店方則強調萬女士作為消費者,應自行承擔試戴過程中的風險。
【法律分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萬女士雖然只是陪同朋友來買表,但作為消費者,她有權了解和體驗商品。
然而,在沒有店員指導的情況下,她自行拿起價值不菲的名表試戴,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最終導致手表受損。
她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主觀上雖無故意,但存在過失,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法院也指出,店方并非完全沒有責任。作為銷售高端腕表的商家,店員理應在發(fā)現(xiàn)顧客擅自試戴時及時提醒和制止。
店方未履行相應的提醒和服務義務,對于手表的損壞也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依據(jù)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判決由萬女士賠償?shù)攴?7800元的手表維修費用。
【案例啟示】
這場糾紛中,消費者在試用商品時,沒有征得店員同意就試戴,雖然屬于無心之失,但最終也要賠償?shù)昙覔p失。
所以,去商店買東西時一定要引以為戒,太貴重的東西不買不要亂碰喲。
對于這個案子,你又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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