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女士,婚后自己出錢買了房,可在房產證上,竟然還有她婆婆的名字!她氣壞了,直接告到法院,要求把婆婆名字去掉。
這件事兒的背后,到底藏著怎樣的貓膩?法律對這場家庭紛爭又會如何判呢?
一、案情回顧
北京的李女士和張先生是一對夫妻?;楹蟛痪茫瑥埾壬吞岢龌楹驛A制生活,李女士雖然別扭,最后也勉強同意了。
后來,李女士將自己的事業做得風生水起,賺了很多錢,后來她用自己積蓄400萬買了房。
可是拿到房產證時,卻發現房產證上還有婆婆的名字。
她質問張先生,卻只得到輕描淡寫地回答。
李女士認為,帶不帶小孩子另說,當初丈夫提的AA制,現在自己辛苦賺錢買下的房,憑什么加上婆婆的名字?
一怒之下,李女士將婆婆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女士氣憤地說:“我出的錢買的房,為什么寫你媽媽的名字?”
張先生則辯稱:“我媽來幫我們帶娃,讓她名字在房產證上,她也安心。”
法院經過調查后認為,雖然兩人有AA制的口頭約定,但沒有書面協議,部分資金應視為共同財產。
最后,法院決定房產證上去掉婆婆的名字,改為張先生的名字,同時賦予婆婆永久居住權。
二、法律分析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br/>
在此案例中,李女士和張先生雖然口頭約定了AA制,但由于沒有書面協議,導致財產歸屬模糊。
法院在裁決時,考慮到雙方實際貢獻,按照公平原則,做出了上述決定。
三、網友觀點
對于法院的判決,有的網友表示:“雖然李女士出了錢,但婚后財產不能只看誰出錢,還要考慮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婆婆來帶娃也是貢獻,給她個居住權也是應該的?!?/p>
也有的網友不贊同:“這判決太不公平了!李女士自己出錢買的房,憑什么要寫張先生和他媽媽的名字?AA制是張先生提的,現在他又想占便宜,法院怎么能支持他呢?”
四、案例啟示
婚姻中,只要涉及財產問題,一定要明確約定,并簽訂書面協議,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應。
這事兒也確實讓人氣憤!李女士辛苦攢錢買房,結果卻鬧出這樣的風波。
對于這樣的事,你怎么看呢?怎么才能避免類似的家庭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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