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長在“提拔”公示后,主動投案了!
原創 李萬卿
黑色幽默!
這邊廂,剛剛公示要提拔他、重用他;那邊廂,他就“主動投案”了。
11月14日中午,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云南省大理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楊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前的10月24日,云南省委組織部曾發布一則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楊坤擬任州(市)委常委,公示時間從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一般來說,任前公示結束后,7至15天即可獲得任命。
楊坤在任前公示結束的第14天,就“主動投案”了。
一天,只差一天。
他竟然胎死腹中,出人意料。
何謂“任前公示”?
簡單地說,就是干部走上新的崗位前,為了讓選拔任用的程序更規范、讓監督更有力、更能經受得住群眾監督,讓群眾信服,降低帶“病”提拔的危險系數。也是識別干部的重要一環。
“任前公示”,也是識別干部的“試金石”。
楊坤在被“提拔重用”前“主動投案”,說明是公示期間的舉報比較多,并且不少是“實錘”。
所以,公示期滿后,云南省委組織部沒有辦法繼續走任命程序。
心懷鬼胎的楊坤,及時了解到組織動向,自知“罪孽深重”,只好選擇主動投案,換個寬大處理。
看來,提拔有風險,公示需謹慎。
這個楊坤,履歷很“豐富”。
他從云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后,先在馬關縣當了10年基層民警,之后調入文山州公安局,從普通警察做到富寧縣公安交警大隊大隊長,再升到富縣公安局副局長。
2012年,升任文山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
4年后,調回文山州公安局繼續擔任副局長,積累了豐富的公安系統經驗。
2020年,離開工作了近30年的文山州,短暫地任職于省公安廳,不到一年就調入大理州,開始新的仕途征程。
2021年,坐上了大理州副州長兼州公安局局長的交椅,正式步入副廳級干部行列。
不少人以為,楊坤未來可期,沒想到在“提拔重用”公示之后,不僅未獲提拔,反而“主動投案”。
他到底背負了什么秘密?
巧合的是,楊坤“主動投案”當天,云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楊健,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云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楊健,2016年任大理州委副書記、州長,2020年轉任云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再往前查,還有一個“巧合”:今年9月20日,云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梁志敏(已退休)主動投案,他曾任大理州委書記。
不到兩個月,大理州前州長、前書記、公安局長相繼落馬,會不會是一個鏈條?
問題是,公示之后,“主動投案”,打了誰的臉啊!
這哥們兒自己送上門,暴露的卻是干部考察的驚天漏洞。
楊坤事件,一記耳光打在那些只做表面功夫的有關部門臉上。
他們考察了個寂寞!
看來,人生如戲,全靠演技。但是,千萬別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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