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明啊,趕緊拎包出去,跟法律過去吧!
韓明反問:“干啥我就跟法律過去啊?”
在觀看電影《二十條》中馬麗給兒子擦傷口的這一段時,很多人都是笑中帶淚。如果是普通家庭遭遇這種校園霸凌類案件,絕對是難如登天。
在現實中,但凡經歷過校園霸凌的家庭都明白,有怎樣的父母,就會有怎樣的孩子。這些父母對自家孩子的霸凌行為,絕大多數都是知曉的,正是由于他們的縱容和袒護,才讓霸凌的孩子在學校有恃無恐。
在這部電影中,張科的家長是學校的教導主任。倘若您在這部電影中觀察得足夠仔細,就會發現,張主任在這起校園霸凌中,不但占據了絕對的心理優勢,而且有重度包庇嫌疑。
電影中,張科在學校門口放學時向小混混指認了韓雨辰。這四名小混混圍著韓雨辰就打,全部往軟組織上招呼,打完就跑。晚上,韓明陪著馬麗去跟張主任 “道歉”,他們之間的對話特別微妙。
馬麗說:“我兒子下午被打了。” 張主任接的第一句話是:“誰打的?”
馬麗說:“一群小混混。”張主任鎮定自若地回答:“沒有我兒子。”
諸位看官,發現問題了嗎?
身為一名教導處主任,如果自己學校的學生被打,是不是應該問一句:“在學校里被打的?還是在校外被打的?”又或者“孩子怎么樣?有沒有送醫院?”
正常人這會兒起碼也得裝出一個 “貌似關心”,實則 “幸災樂禍” 的基本表情吧?
換句話說,這位張主任對兒子的所作所為,不但完全知情,而且熟練地進行遮掩。
這位張主任接下來先是眨眼,然后笑問:“什么時間?”
得知韓明的答案是今天下午,張主任當時的原話是:“科,下午陪我去高鐵站接的我同學。”
第二句話,依舊是在替兒子遮掩。
這回答顯得很違背常理,教師可以調課去車站接朋友,他會帶著自己兒子一起逃課去接人嗎?
不愧是經驗豐富的 “老師傅”,還在幫著兒子 “背書”。
在拿到馬麗手機上的照片之后,張主任翻看著照片。
如果是一名真正的教師,起碼應該會問:“傷了哪里?會不會影響孩子上課?”
張主任的這句話則更加奇怪:“你不說是我兒子指使的嗎?我想看看我兒子指使的照片。”
在這場對話中,張主任連續三次提到 “我兒子”,句句不離 “我兒子”,實則從頭到尾都在替兒子遮掩。
三重否定等于肯定,張主任的表情其實已經在不打自招了。
畢竟他替兒子 “鏟事” 顯然不是第一次,而且是經驗豐富,輕車熟路、駕輕就熟。
試想:如果不是這位張主任在學校這方小天地中仗勢欺人、無法無天慣了,他的兒子會在廁所里把一個同學扒光了打嗎?張科在衛生間霸凌同學時更是強硬地威脅道:“去告狀也沒用,我爸是教導主任。”
有教導主任這層身份壓著,普通家長不可能拿到學校監控,更別說進入學校找證人,想進學校大門都難。
校園霸凌的本質,實質上就是成人世界的延續。
每年都會有霸凌案,只不過大多數人都選擇了忍氣吞聲,家長們才是孩子們的依靠。
在韓雨辰案雙方家長第一次談判過程中,曾出現過喜劇性的一幕。張主任說:“如果你兒子要高抬貴手一厘米的話,這眼睛就沒了。”
馬麗回答:“這不還差那一厘米呢嗎?”
張主任顫抖著嘴唇,竟無語凝噎。
對啊,如果韓雨辰高抬貴手一厘米,張科的眼睛不就直接瞎了嗎?哪怕事后就算證明了韓雨辰是挺身而出制止霸凌,還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嗎?
韓家的案子,同樣觸動了《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按照此前的司法慣例,韓雨辰制止霸凌時高抬貴手一厘米造成損傷了,那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距離難道只有一厘米嗎?動手打架的時候,還能拿個尺子量?
可惜,縣官不如現管。
韓檢察官自身的懦弱,換來的只可能對方的強勢。
電影中韓明兒子韓雨辰的身份是新來的轉校生,這個設定很合理。
如果不是韓雨辰的親爹是市檢察院的檢察官,還有個敢喝鐵蓋茅臺的舅舅是刑警大隊副隊長,這起校園霸凌案恐怕永遠無法沉冤昭雪。
這起復雜的校園霸凌案,最后在電話中解決得那叫一個輕描淡寫。
說白了,韓雨辰從來就沒有一個當刑警隊副隊長的舅舅。
即便有,那也是沒有血緣關系的。
因為在現實中,只要舅舅帶著警帽進入校園,隨便找幾個同班學生問問就能得到答案。當時幾個欺負人的同學還拿了手機拍照,在警方的壓力下肯定會拿出來。
即便警方不進入校園,僅從校園周邊的四個小混混入手,照樣能順藤摸瓜,揪出幕后黑手。四人以上團伙作案,還是慣犯,找幾個擺地攤的、開小賣部的問問,拿到通話記錄、轉賬記錄就能立案、定性,很快就能破案。
真正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恐怕還是那兩瓶 “鐵蓋茅臺”。
有了酒,才有了舅。
舅就是酒,酒就是舅。
舅喝了酒,娃才能救。
舅不白喝酒,案件不會久。
舅舅擺擺手,酒意滿心頭。
就說這好酒,怎能少一口?
尊嚴在社會性動物里,最終成了一般等價物。
這樁校園霸凌案,到最后依靠的并非公平正義,比拼的還是雙方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
校園霸凌問題的治理如同一場涵蓋社會諸多領域的 “大型考試”,出現任何一處短板和弱項都會被直接判定為不及格。即便如此,在這起案件調查清楚的最后,張家還是咬了韓家一口。
張主任的兒子僅僅被訓誡,始作俑者張主任卻屁事沒有。人家反而卻以手腕骨折為由,把韓明的老婆送進了看守所。
折騰了半天,韓檢察官的兒子被打了兩頓,老婆還進了看守所。
精通法律的檢察官,在精明的教師面前一敗涂地。
我們經常講“公平正義”,比正義還靠前的“公平”哪去了?
法,在不法面前,還是讓步了。
在這里,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一下,張主任是不是也有個很厲害的舅舅。
這位舅舅僅僅愛喝酒,甚至更愛 “學習外語”。
我們再鏡頭拉回到韓明夫婦第一次見到張主任的情景,能被站起來迎接的都是什么人物,懂的都懂。
茅臺的鐵蓋,在正義的一方天平上略沉了一下,最終傾斜到了對方。
法治,本應是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卻在權力的陰影下顯得如此脆弱。
案子沒發生在自己身上時,痛感不會那么強烈。電影為韓明賦予了市級檢察官的身份,區區教導主任甚至能顛倒黑白,搶先報案到派出所。檢察官尚且需要低頭賠禮,托關系道歉求情,想盡辦法為兒子脫罪。
更多的普通家庭在面臨類似的霸凌案件時,卻會因為無權無勢而有冤難申。法律的生命不在于符合邏輯,而在于遵循情理。
公平正義,這四個字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多么重要,又是多么難以做到。
校園本應是知識的殿堂、成長的樂園,卻因權力的不正當介入,變成了霸凌滋生的溫床。第 “二十條” 也許會被一部電影喚醒,那么其他有關 “校園霸凌的條款” 是不是還在沉睡當中?
如何讓法治真正凌駕于權力之上,不受其侵蝕和干擾。讓,每一個孩子才能在安全、公正的環境中成長,每一起校園霸凌事件才能得到公正、透明的處理,這才是張藝謀這部電影《二十條》為我們帶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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