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新蔡縣紀委“插手”,駐馬店下崗職工榮若平與國營新蔡縣蛟停湖農場(下稱:蛟停湖農場)簽訂的30年《耕地承包合同》大概率會如約履行下去。即便解除合同,雙方也會依法協商或訴訟解決。
然而,在合同正常履行的第19年,2023年10月9日,蛟停湖農場向榮若平出具“收回耕地”的官方通知。該農場新任不久的負責人吳場長表示,“我就是個傳話的,剛上任不了解具體情況,縣紀委通知鄉里(新蔡縣余店鎮)建議俺農場下文收回土地,說的不清不明。”
新蔡縣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則稱,紀委“建議農場收回耕地”的原因是,“農場認為,榮若平擅自轉包耕地。”
對于余店鎮政府的說法,當年負責與榮若平簽署合同,并在這次事件中受到“警示教育”處分的前任李場長不置可否。“隨便給你個處分,我現在退休了無所謂;給他們爭論,越爭事越多。”
榮若平拿出相關證據,向新蔡縣紀委及余店鎮政府證明:自己并沒有違反合同約定,不存在擅自轉包耕地的行為。對此,縣紀委讓聯系鎮政府,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稱,他得咨詢法律,看看合同到底嚴謹不嚴謹。
最終,榮若平承包的耕地被以“擅自轉包耕地為由強制收回”。
2024年11月13日,面對筆者,榮若平難掩心中的委屈,說自己像被一雙無形的手扼住了咽喉,想大哭一場,卻發不出聲音。
蛟停湖農場辦公樓
01
紀委建議
239畝耕地被強制收回
2004年10月13日,下崗待業的榮若平回到家鄉駐馬店新蔡縣,與蛟停湖農場簽訂了《耕地承包合同》,約定以每年26290元承包農場耕地239畝,承包期限:自2004年9月30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止。
合同第十二條約定:“乙方在承包期間為了生產經營的更好,在不影響甲方利益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轉包他人,甲方應予支持。”
合同公證單位:新蔡縣余店鎮農業服務中心。
耕地承包合同
耕地承包合同
榮若平介紹,承包耕地后,前幾年一直虧錢,后來經農場同意,他把耕地轉包給更有種植經驗的人來經營,才漸漸有所好轉。
“根據合同約定,農場非常支持我們對外轉包耕地,每次轉包耕地時,我也都會口頭告知農場負責人并經過他們的同意;因為合同沒有規定必須以何種方式向農場告知,況且和農場合作19年來一直很順利,誰也沒有想到談個啥事還得錄個音。”榮若平沒有想到,這竟然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2023年9月26日,榮榮平如約將2024年的承包費用轉賬給蛟停湖農場。不久后,他突然接到農場的消息,稱要收回他承包的耕地。理由卻是,新蔡縣紀委的“建議”。
據蛟停湖農場于2023年10月9日向蓉若平出具的《通知》顯示:根據縣紀檢監察委及余店鎮黨委政府建議,經農場總支部研究決定,你在農場二分場承包的239畝地,2023年秋季收完后由農場收回。
蛟停湖農場向榮若平發的通知
“為什么紀委的一紙建議,農場就要收回我承包的耕地?”榮若平第一時間聯系新蔡縣紀委了解情況,紀委讓他聯系蛟停湖農場所在轄區余店鎮政府,余店鎮政府又讓他聯系蛟停湖農場。
離奇的是,出具該《通知》的蛟停湖農場負責人吳場長告訴榮若平,他也不知道“建議”的具體理由和原因,“我就是個傳話的,剛上任不了解具體情況。”
幾經輾轉,榮若平終于從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處獲悉,新蔡縣紀委“建議收回耕地”的理由是:
1、農場認為,榮若平未經農場同意擅自將承包農場的耕地對外轉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榮若平與蛟停湖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合同,超過20年的部分,不受國家保護。
榮若平無法接受“擅自轉包”的說法,他拿出一份,2020年4月22日由“農場、榮若平以及第三方承包方”共同參與并簽名的一份“量地證明”,用以佐證他轉包土地給第三方,農場是知道的。
榮若平回憶,那次量地的原因是,他把耕地轉包出去后,承包耕地的第三方認為,榮若平和蛟停湖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合同》約定的239畝耕地實際面積不夠,遂要求榮若平讓農場安排工作人員對土地重新測量,并且“農場、榮若平以及第三方承包方”在新測量的面積單上進行了三方簽字。“這完全可以證明,我沒有擅自轉包耕地。”
三方簽名的量地證明
“面對證據,余店鎮政府卻含糊其辭,我問他們具體是國家的哪個政策文件規定,我的合同超過20年的部分不受國家保護,他們也遲遲拿不出來。”2023年10月24日,蛟停湖農場退回了榮若平2024年的承包費用,并組織農場工作人員對土地進行耕種管理。
榮若平提出,根據法律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若存在爭議需解除合同,可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而紀委所謂的“建議”,不足以成為“強制收回耕地”的理由。“否則,依據合同約定,違約方必須雙倍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針對榮若平提出的不解和質疑,2023年10月30日,余店鎮黨委書記張昉閣在電話中回復稱,“得咨詢一下法律,看看合同到底嚴謹不嚴謹”。
02
主張權益
鎮政府“建議看淡點”
榮若平對新蔡縣紀委和余店鎮政府以莫須有的理由“插手并制造”經濟糾紛,“公然搶奪”的做法感到憤慨。但他還是選擇了讓步。
“既然余店鎮政府說我的合同超過20年部分不受國家保護,又拿不出政策依據,而我的合同只履行了19年,按這個說法,還有1年的合同是受國家保護的。根據合同約定,必須雙倍賠償我一年的損失,這是我最后的底線。”
2023年11月1日,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就榮若平的訴求表示理解,稱“走法律程序,該賠多少賠多少,這也是農場的意見。”
當日,榮若平提出,希望農場能盡快啟動法律程序,因為有重要事情安排,不能在此事上耽擱太久,若此事久拖不決,他將采取多種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昉閣則表示,因農場吳場長現在生病住院,聯系不上,會安排余店鎮政府黨委副書記、負責紀檢工作的屈建設給農場反饋榮若平的訴求,“看看農場支部里還有誰,讓他們商量一下,看給你咋答復”,并建議榮若平“把事看淡一點,沒有必要追究這一年,或者說點這方式那方式。”
余店鎮政府大門
第二天,余店鎮政府黨委副書記屈建設告訴榮若平,已聯系上蛟停湖農場工作人員張文君,并要求他“按照領導安排,農場是主體,該怎么回復就怎么回復。”隨即,榮若平聯系張文君,張卻稱,“我管不了這事。”
這讓榮若平感到困惑,而余店鎮黨委副書記屈建設則表示,已將情況向張昉閣書記匯報了,“但是他(張書記)沒有吭(說話)。”
2023年11月3日,余店鎮黨委書記張昉閣對榮若平表示,就是走司法程序也應該由榮若平來走,這是農場和鎮政府的一致決議,“你要是感覺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你走司法程序不應該嗎?”
此時,榮若平如夢方醒,他原本以為自己一味的讓步,能夠換來相關部門通過合法途徑來收回自己承包的耕地;沒曾想這是擺明了要“強取豪奪”。
“先不說在這件事上,我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假設退一步說,就算我轉包耕地沒有給農場打招呼,這也不構成強制收回耕地的理由。”榮若平強調,“第一,合同支持耕地轉包,轉包后沒有改變耕地性質和用途,不僅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還提高了耕地產量和收入;第二,轉包耕地沒有給農場和任何人造成任何損失和負面影響。”
此外,榮若平指出,“在履行合同的19年中,蛟停湖農場未按合同約定,多次擅自提高承包費用。合同約定每年的承包費用為26290元,而2020年提高到71700元,最近一次繳費為69900元。如果非要說違約,這算不算違約擅自漲價?”
2023年11月6日,榮若平再次找到余店鎮政府討要說法。黨委書記張昉閣明確表示,“其他部門介入只是調解,你該起訴起訴。”
03
屬地管理
當事人陷維權困境
榮若平已年逾七十,近些年身體越來越差,余店鎮政府“我侵你權你來告我呀”的態度更讓他感到不寒而栗。思量再三,他決定上訪維權。他將舉報材料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反映到省、市、縣等相關監管部門。
然而,榮若平所有的維權途徑,最終都以“屬地管理”的方式將材料發回到余店鎮政府辦理。
期間,榮若平仍希望能通過溝通,將此事的不良影響化為最小。12月25日,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對榮若平表示,“我就是個小兵,咱倆說太多意義不大。”
2024年1月22日,負責辦理榮若平信訪事項的余店鎮政府工作人員,打電話告知榮若平,“我的調查結果是你擅自轉包耕地,收回耕地是應該的;這是信訪處理意見,不是定義,如果你不滿意可通過司法渠道維護權益。”
榮若平質疑對方根本就沒有調查,也沒有對其提交的證據做出解釋。該工作人員回應稱,“你認為是你自己的認為,你可以表達也可以保留。”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會將榮若平“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意見錄入信訪系統。“不可能辦的每一個件誰都得滿意。”
余店鎮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2024年1月22日出具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詳細列舉了信訪部門調查發現榮若平擅自轉包耕地的過程。其中提到,“2023年8月8日中共新蔡縣紀委辦公室發函新紀辦函[2023]第128號通知,縣紀委在查辦蛟停湖農場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蛟停湖農場耕地承包戶榮若平在未征求農場意見的情況下,將自己承包的蛟停湖農場耕地私自轉租并獲利,存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建議余店鎮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絞停湖農場耕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清查耕地承包情況,對違反合同規定的承包戶,依規處理,避免蛟停湖農場國有資產流失。”
該意見書處理意見為:
1、信訪人榮若平未經過蛟停湖農場同意,擅自將耕地轉包給了他人謀利,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按合同要求要收回239畝土地符合法律規定。
2、建議信訪人榮若平可收集證據通過司法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信訪處理意見書
蓉榮平稱,這是一份罔顧事實、胡編亂造、漏洞百出的信訪處理意見書。他指出:
1、該意見書沒有表述對農場負責人的調查內容及相關證據,完全是一家之言、自說自話。
2、調查內容不僅置榮若平提供的“量地證明”等相關證據于不顧,還刻意隱瞞農場擅自漲價的事實,“明明退還我2024年的承包費是69900元,意見書卻歪曲事實,仍寫為當初合同約定的26290元。”
3、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屬地管理”調查結果無法服眾。
榮若平向新蔡縣人民政府提出“信訪事項復查申請”,未予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書
如今,榮若平又回到了維權的原點。他提供的一段錄音中,當年負責與榮若平簽署《耕地承包合同》并見證了合同履行全過程,且在此次事件中受到“警示教育”的蛟停湖農場前任負責人李場長在談及“榮若平是否擅自轉包”時不置可否。“隨便給你個處分,我現在退休了無所謂;給他們爭論,越爭事越多。”
榮若平再次想起余店鎮政府黨委書記張昉閣那句話:“你要是感覺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你走司法程序不應該嗎?”又是一陣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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