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謝大家連日來的走訪調查,查清了原委和事實,也解開了我的‘心結’。雖然祖屋消失了,但我們堂兄妹情誼得以保住,屬于祖輩的記憶就永遠不會消失。”在簽下調解協議后,當事人汪某甲長舒了一口氣,終于露出了釋懷的笑容。
誰動了我的祖屋?
汪某甲父親汪某在高州市大井鎮原有一間祖屋(磚瓦結構)。汪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改嫁,兩個女兒也外出務工,多年沒回家,該房屋因年久失修,于2016年破敗倒塌。在時隔十幾年回家后,大女兒汪某甲驚訝地發現,祖屋竟離奇消失了,只剩下一個破舊的雞舍和鄰居汪某乙建起來的毛坯房。汪某甲認為是汪某乙占用了其父親遺留的宅基地,雙方為此產生糾紛。2016年至今,當地黨委政府曾多次組織調解均無果。2023年10月,汪某甲訴至高州法院,要求被告汪某乙立即拆除占用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將土地恢復原狀。
鑒于宅基地糾紛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若處理不妥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高州法院大井法庭庭長賴光明在仔細分析案件后認為,運用“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和“庭所共建”多元解紛模式開展聯合調解,也許是破解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的有效辦法。為此,賴光明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多次聯合綜合行政執法隊、村建辦、司法所、村委會等部門對該案進行分析研討,并到現場實地勘查。
“1+6+N”抽絲剝繭 還原真相
“賴法官,汪某乙與我父親是叔侄關系,他認為我父親只生育了兩個女兒,在我父親去世后,他名下的財產都應該歸其所有,還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占用了我父親的土地,這根本就是強搶啊!”
“你們的祖屋由于年久失修,早在十幾年前就破敗倒塌了,連墻角的痕跡都已經滅失了,你有什么證據說我占用了你的地?更何況,你父親的房屋原就是我們兩戶共有的,只是登記在他名下而已。”
勘查現場,雙方各執一詞,爭吵激烈。
但幸好功夫不負有心人,經綜合行政執法隊和村建辦的多方查探,終于在檔案室找到了十幾年前的圩鎮規劃設計圖紙。經過細心對比、分析和實地測量,發現汪某乙確實占用了汪某甲的部分宅基地。在鐵的證據面前,汪某乙不得不承認其占用了汪某甲部分宅基地用于建房這個事實。
祖屋無故消失的原因找到了,可新的問題又來了。由于村中人多地少,已經沒有其他宅基地可以分配給汪某甲使用,加上汪某乙家里經濟條件一般,也無能力補償給汪某甲。為此,汪某甲不斷向各職能部門信訪、投訴。為避免雙方積怨進一步擴大,賴光明決定再次組織雙方到當地司法惠民服務中心,進行背對背調解。
“祖屋沒了,你的內心肯定有很多不舍。”看到有人理解自己,汪某甲的心情漸漸平復下來。村委會和人民調解員趁熱打鐵,繼續從親情方面入手進行調解,“但房子已經建好了,拆除不但費時費力,雙方也難免再次心生怨懟,對糾紛實質性化解是無益的。你們雙方既是鄰居,也是自幼共同生活成長的堂兄妹,何不以和為貴,化干戈為玉帛。”
“每個中國人的心中都有一種鄉土情結,而祖屋就是人們寄托這一情結的重要載體,更何況按照法律規定,這土地一直是汪某甲一家在使用,你不能在不告知對方的情況下,就私自占用對方的土地并修建房屋。”在賴光明的耐心勸解下,汪某乙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輪番調解,雙方逐漸打開心結,并達成調解協議:汪某乙將現居住房屋東邊約66平方米集體補償地的使用權讓出給汪某甲,視為汪某乙現在建房屋使用汪某甲父親宅基地所用土地與汪某甲的兌換。
至此,這起祖屋消失案,終于在“1+6+N”社會治理工作體系和“庭所共建”的聯合調解下妙手解決,實現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家門口”的良好效果,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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