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當事人A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票貨物,商品編號: 0304880090,商品名稱:凍鯊魚肉,數量:19830千克,運抵國:墨西哥,總價:197308.5美元。經海關查驗,該票貨物屬于真鯊科,2023年11月25日起真鯊科所有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該票貨物應歸入商品編號0304880010,進出口需提交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
爭議焦點:真鯊科凍鯊魚肉如何歸類
海關歸類律師張嚴鋒提示:
對比兩個稅號,區別在于是否屬于瀕危野生動物。2023年11月25日起真鯊科所有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本案中當事人申報的時間是11月27日。
綜上當事人出口限制出口貨物,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鑒于當事人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且認錯認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 第182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2號)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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