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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河南鄭州,執法人員欲對一貨車進行檢查時,貨車司機突然停車跳下高架橋。4日,記者從鄭州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該司機已不幸身亡。網傳視頻顯示,數名執法人員在高架橋右側車道緊隨一輛貨車,貨車隨后停下,司機迅速打開車門跳下駕駛室,橫穿數條車道后,翻越左側的護欄跳下高架橋。工作人員表示,該車輛疑似為超限貨運車輛,根據鄭州市規定,超限貨運車輛不能上高架橋。(12月5日極目新聞)
“貨車司機高架橋上遇檢后跳橋”事件引發關注,人們紛紛表示痛惜。不少網友認為,生命是最可寶貴的,因為超載面臨罰款而跳橋,實在太沖動了。有網友說,“司機違法了,違法了就該查”“司機自己跳橋,和執法沒啥關系”。
12月4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告訴聞記者,12月3日,鄭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巡警五支隊夜巡大隊,按照鄭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市交通公安冬季治超百日攻堅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正常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執法過程中,一輛貨車的司機意外墜橋身亡。
從執法過程來看,確實沒有什么問題,都是按規定執行。不過,就“高架橋查車”這一做法而言,執法的合理性存在瑕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這一條款雖然針對的是高速公路,但城市高架橋與高速公路具有相似的特性,因此可以類比適用。
為什么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不能在高速上設卡查車?當然是出于安全考慮,避免司被攔截車輛因為緊急剎車而引發交通意外。同樣的道理,如果在高架橋上設卡查車,有可能造成車輛剎車不及而撞車,或者車輛撞開護欄墜落橋下等交通事故。再者,在高架橋上查車,很可能導致交通堵塞。
如果真要阻止車輛違規上高架橋,完全可以在高架前面指引、勸阻,或者在車輛過了高架橋后設卡檢查。再說,就算在高架橋上攔住了違規上橋的車輛,也不可能讓車輛倒車返回,他們交了罰款后還得繼續往前開,仍要完整地通過高架橋。既然如此,又何必急于一時,非要在高架橋上面設卡檢查呢?
基于法律規定和安全考慮,城市高架橋上一般不允許警察查車。在特殊情況下,如緊急公務或追捕逃犯等,警察可能會在高架橋上進行必要的執法行動,但這種情況應屬于例外而非常規做法。
交警在執行交通執法時,通常會選擇在安全的路段或交通節點進行,以確保執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高架橋上查車不僅影響交通流暢,而且危險性較高,與“安全第一”的要求不相符,不該成為一種常態。(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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