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它是通過建立個人、企業、國家三位一體、共同分擔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建房籌資機制,形成住房公積金來解決住房問題,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繳存時間系數的認定
今天為大家講解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繳存時間系數是如何認定的,繳存時間系數區分本地正常繳存職工、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異地繳存職工三種情況:
1、本地正常繳存職工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1.5
12個月 <繳存時間≤24個月< pan>
1.6
24個月 <繳存時間≤36個月< pan>
1.7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1.8
2、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1.1
12個月 <繳存時間≤24個月< pan>
1.2
24個月 <繳存時間≤36個月< pan>
1.3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1.4
3、異地繳存職工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0.5
12個月 <繳存時間≤24個月< pan>
0.6
24個月 <繳存時間≤36個月< pan>
0.8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1.0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的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含被動式超低能耗住房)或者政府批準的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總監制/李會斌、席曉靖
副總監制/王曉宇
來源/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石磊
審定/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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