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問題不解決未來會影響上市。
月之暗面與投資人的紛爭,會否涉及刑事責任?
循環智能在2016年成立,陳麒聰(CEO)、楊植麟、張宇韜三位是創始人。
循環智能獲得金沙江、紅杉、真格基金等的融資約6000萬美元。
月之暗面在循環智能內部研發,楊植麟、張宇韜在2023年4月離開循環智能獨立出來成立月之暗面公司。
月之暗面先后獲得美團、阿里巴巴、騰訊騰訊等的融資。
成立一年多,融資金額10多億美元,估值超過200億元人民幣,已遠超更早成立的循環智能。
而循環智能的投資人中,紅杉和真格基金兩家投資了月之暗面,而金沙江等五家投資人沒有投資月之暗面。
上個月,循環智能和五家投資人對月之暗面創始人楊植麟和張宇韜提起仲裁。
按公司章程規定,分拆月之暗面需要每一輪投資人2/3同意,現在還沒獲得,而月之暗面投資人要求他們在12月15日前做到。
需要董事會簽字同意,董事會在分拆大半年后的2024年1月才簽,而且金沙江委托到循環智能的董事張予彤,隱瞞獲得14.8%股權的事實,存在利益沖突。
朱嘯虎表示,對月之暗面公司以及楊植麟、張宇韜可以豁免;但張予彤違反規則要追究,張予彤已于2024年4月被解雇,在金沙江的利益沒有了。
可月之暗面創始人楊植麟強烈要求和解一定要把張予彤的問題打包進去,承諾對張予彤不再有任何追責。
所以現在雙方沒能達成和解。
張予彤基金管理人身份問題
張予彤當時是金沙江的員工,被金沙江派到循環智能做董事。
循環智能分拆出月之暗面,張予彤作為金沙江員工期間,幫助月之暗面完成融資等工作,月之暗面給她14.8%的股份。
朱嘯虎表示,如果金沙江的在職投資人在職期間從項目中獲得收益,應該歸基金而非個人。但張予彤采用代持股隱瞞。
董事身份問題
張予彤作為循環智能的董事,2024年1月投票同意分拆出月之暗面,而月之暗面給張予彤14.8%的股權。
當時適用舊公司法,算不算是違反忠實義務?如果算,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楊植麟等出去做月之暗面為何要經同意?
這可能融資合同有關,投資人通常要求創始人全職,如果離職需要經同意等。
楊植麟等出去做月之暗面為何要給循環智能股份?
月之暗面在循環智能內部開發,早期的知識產權屬于循環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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