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港法院駐院人民調解員
充分利用村規民約
妥善解決一起彩禮返還糾紛
基本案情:小帥與小美于2023年5月底經媒人介紹相識。2024年2月雙方正式登記結婚,小帥應小美的要求,當日給付小美結婚禮金、金首飾購買費等共計200000元彩禮。結婚之后,雙方性格不合,常常發生爭吵,雙方同居不到一年時間,小美就回娘家居住。2024年11月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但對于彩禮返還分歧很大,由此訴至法院。
調解經過:高港法院收到該案,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將案件移交至當事人所在地融合法庭先行訴前調解。在承辦法官指導下,高港法院駐院人民調解員及時查閱卷宗、與當事人溝通,對案情掌握清楚后,考慮到涉及當地風俗,遂邀請村干部參與調解。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員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讀了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彩禮的規定,村干部就樹立正確的婚嫁觀念,提倡文明新風的村規民約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宣傳。同時,人民調解員就雙方結婚時長、經濟水平、彩禮數額和用途、雙方過錯程度等內容,通過背靠背方式進行了調解,并列舉了雙方父母的付出、相戀過程的點滴,通過人民調解員的耐心勸說,最終雙方對返還彩禮數額達成一致,簽訂了訴前調解協議,并現場履行了全部義務。至此,一場因退還彩禮導致的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
高港法院一直以來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鄉村治理,并將指導修訂的村規民約應用到實際的糾紛化解中,營造和諧、穩定、文明、節儉、幸福的社會新風尚,推動家事案件從法院審理的“定分止爭”向村社自治的“少訴無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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