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接連作出九份處罰決定,涉及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多家公司。12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公布了上述處罰結果。
相關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張偉(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經理)、閆婷婷(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街支公司經理)、艾雪梅(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收展發展部經理)、劉蓉(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營銷發展部經理)等人,因“虛列、套取費用;客戶信息不真實;未按規定管理個人保險代理人”等問題,分別被處以罰款23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和0.5萬元。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王偉(時任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個人業務渠道部經理)因“銷售誤導”,分別被處以罰款6萬元、1萬元。
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苗苗(時任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營銷部負責人)因“虛列、套取費用”,被分別處以罰款12萬元、1萬元。
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何亮亮(時任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直銷二部團隊長)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分別處以罰款7萬元、1萬元。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薛婷(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經理)、彭竹青(時任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財務經理)因“虛列、套取費用”,被分別處以罰款21萬元、1萬元和1萬元。
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竹(時任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團隊長)因“虛列、套取費用”,被分別處以罰款11萬元、1萬元。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盛敏(時任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分別處以罰款6萬元、1萬元。
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王遼遼(時任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陽營業部商險經理)因“臨時負責人超期履職、跨省經營保險業務”,被分別處以罰款23萬元、1萬元。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馮艷龍(時任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級客戶經理)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分別處以罰款6萬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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