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座城市買房不算公攤面積了。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
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根據通知,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時,應與購房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面積糾紛條款應當載明以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價格作為處理面積糾紛的計價依據。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不動產測繪報告和下列分攤情況:
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分攤系數;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公攤”模式最早源于1950年代的香港,公共部分的電梯、樓梯、大堂、走廊由各戶分攤。
因此,套內面積要遠比房產證上的住房面積要少很多。通常多層樓房的公攤面積在10%-15%之間,而高層樓房的公攤面積在25%—30%以上。
幾個小時前,我看到一位天津網友的留言:
天津市區啥時候能有出房率百分之百的房子啊
其實,“取消公攤”應是系統性工程,包括圍繞套內面積的一系列稅費政策及配套制度的轉變。如果只是簡單地轉換計價方式,就只是一個噱頭,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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