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象州縣人民法院始終站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前沿,為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2024年初,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成為象州法院司法實踐與創新能力的一次檢驗,執行干警通過嚴謹的法律程序和創新的執行策略,不僅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為企業困境的破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開啟了雙方合作共贏的新篇章。
2024年1月,象州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象州縣某養殖有限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由于被執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其公司養殖設備進行司法拍賣。鐘某在閱讀拍賣公告中了解到,該設備是未投入使用的、占地約7200平方米的板房鋼架棚結構養殖欄。他通過與執行法官的深入溝通和實地考察,確認其價值,并最終以170,000元的價格成功競得。
然而,鐘某并未滿足于簡單的購買行為,他敏銳地洞察到鋼架棚拆除后的價值損失,并了解到被執行人一直在尋求合作伙伴以投資養殖場。基于這些考量,鐘某萌生了不拆鋼架棚結構養殖欄,與被執行人協商投資養殖場的想法。經與被執行人聯系,深入考察其經營情況、場地設施及未來發展前景,鐘某認為該養殖公司具備發展潛力,且拍賣所得的養殖欄可立即投入使用,是個合作雙贏的局面。
為充分發揮執行標的物應有的價值,鐘某與被執行人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在此過程中,執行法官不僅持續關注雙方的合作進展,還主動向買受人聯系,介紹象州縣對中小微企業的相關扶持政策。經過數月的溝通與協商,雙方終于在2024年11月21日來到法院,正式簽署合作協議。根據協議,買受人競得的鋼架棚結構養殖欄按現狀交付,不進行拆除。買受人將以該養殖欄作為投資入股養殖公司,并加大投資與養殖公司合伙經營養殖場。至此,該案順利執結,且以“因禍得福”的方式圓滿結束。
這場糾紛從化解到合作共贏的實現,是象州縣人民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實際行動詮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體現,通過司法拍賣與執行和解的巧妙結合,既解決了眼前的爭議,也為企業的長遠發展鋪平了道路。
供稿:黃艷雁
編稿:劉曉娟
初審:孟藝穎
終審:黃泰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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