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李鐵”因涉嫌接受“賄賂”向單位“行賄”身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受賄”行為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被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審理,最終獲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鐵的案子涉及的錢數超級大。按照指控來看,他非法收取別人的財物,一共大概5089萬多人民幣;
而且他行賄的錢數達到大概4205萬多人民幣,總的涉案金額差不多1.2億元人民幣。這些行為是在李鐵擔任國足主教練這個時間段里發生的,借著職務上的便利,給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了幫忙。
雖然涉案金額特別大,法院在決定量刑的時候,把李鐵的認罪態度給考慮進去了,與此同時也考慮了他退還贓款的狀況,還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立功等好多情節。
圖源:CCTV-1
所以最后判了他二十年有期徒刑。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是李鐵在服刑期間表現得不錯,他就有機會被減刑,不過他實際得服刑的時間不能少于十年。
除此之外,李鐵的身份被確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了”,此為法院對其判處較輕刑罰的關鍵因素了。
因其身份及所作所為了,該判決既對個人產生重大影響了,也對中國足球界帶來深遠影響了,提醒所有從業者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了,維護體育精神和道德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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