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已然成為社會的共識
但偏偏有人不聽勸告
醉駕出行
最終造成三車相撞
一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案情回顧
2024年10月14日凌晨,賴某與朋友在南康區龍嶺鎮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間,賴某喝了3瓶750ml的啤酒和3瓶330ml的啤酒。5時許賴某駕駛小型轎車從夜宵店出發準備回家,行駛至泰康路某路段時,與車行前方同向行駛的由卓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后三輪電動車倒地過程中又與陳某停放在路邊停車位內的另外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卓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賴某撥打了報警電話及急救電話并留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
經認定,賴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賴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5mg/100ml。經鑒定,卓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2024年10月29日,賴某因本案(醉酒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被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元。
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賴某明知自己飲酒后,仍然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經鑒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一審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安全提醒
酒后駕駛違法,醉駕更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酒駕不僅會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還可能影響個人未來。如果喝了酒,不要自己開車,找一個專業的代駕服務,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來源:贛州南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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