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
咨詢案例
來訪者鄭老伯到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時,心情有點沉重,他想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又不知從哪里下手。
原來,年事已高的鄭老伯在公園與人聊天,別人說起“打印遺囑”一事。他便琢磨著自己也想立份遺囑,避免今后3個子女就遺產問題產生矛盾。
他想起,隔壁鄰居老王會用電腦,家里也有打印機,豈不是兩全其美?于是,他請鄰居幫忙,打印了一份遺囑,自己確認后簽字按手印,希望日后子女能夠照此辦理。
問題來了,鄭老伯“自說自話”打印的這份遺囑真的有效嗎?
問:鄭老伯讓鄰居幫忙打印遺囑,再由自己簽字按手印,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答:鄭老伯這樣做不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典新規定的“打印遺囑”,不是簡單的打印而成的遺囑,其是指有特定要求的一種遺囑形式,除了需要立遺囑人在每一頁打印的遺囑上簽名、注明日期外,還需要兩個以上在場見證人,見證遺囑的形成過程,并在遺囑每一頁上簽名、注明日期。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問:鄭老伯是否可以讓其鄰居老王夫妻作為見證人?
答:鄭老伯可以讓其鄰居老王夫妻作為見證人,只要老王夫妻在做見證人時不屬于民法典禁止作為見證人的情形。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相較于傳統立遺囑方式,“打印遺囑”是民法典實施后新確立的一種遺囑形式。然而,它并不是字面理解的使用電腦、打印機將自己的遺囑打印出來后自行簽名并注明日期,這樣的“打印遺囑”是無效的。
法援律師建議
目前,立遺囑行為已較為常見,是立遺囑人對于繼承者的囑托和希望。
法援律師表示,遺囑生效時,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無法還原立遺囑時的情形,所以法律對于遺囑的形式要求極其嚴格。對此,立遺囑人應當在立遺囑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避免遺囑無效的情形出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立有公證遺囑,確保合法有效。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華陽路112號2號樓大廳
法律援助咨詢熱線:12348
來 源 | 上海長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