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很多朋友第一反應是,在擺錯的情況下,副市長才能擺在常務副市長前面。
聽起來還是不是有點像趙本山的小品《賣車》里面的臺詞?
實際上,我想說,這還真有可能。
這個問題源自于前不久一位粉絲發來的一張新聞稿。他說自己是中部某縣級市的,最近發現一份當地前不久推送的新聞稿里,舉行會議,在新聞稿里的陳述中,先說了這個縣級市的常委、副市長,又說了這個縣級市的常委、常務副市長。他覺得新聞稿肯定是寫錯了,就來找我驗證。
我第一判斷是,這種情況確實比較少見。但現在各類機關在推送發文的時候,都有著較為嚴格的審核機制,一般不太會犯寫錯了這種低級錯誤,尤其是涉及到領導的排序。
于是我進一步查了一下這個縣級市的領導班子組成情況。這一查,基本上就解答了這個問題。
現實情況是,這個縣級市的常委、副市長A,本身還兼任了當地的經濟開發區主任。而按照當地經開區的設置,這個經開區本身又是省級工業園區,因此主任往往由縣處級領導擔任。除此之外,A本身的行政級別是,正縣級。
而常委、常務副市長B,雖然是常務副市長,但是行政級別卻沒有標注正縣級,大概率是副縣級。
除此之外,在常委的排序中,A的排序也要高于B。這充分考慮到了A的干部履歷、經歷都要優于B。雖然在該縣級市的政府內,B是常務副市長,A只是副市長。但是從常委的排序來說,A卻在B前面。從行政級別來說,A也高于B。
由此,如果是黨委組織的會議,或者是一些專門場合,從排序角度來說,A排在B之前,是合理的。
實踐操作中,這種情況也并非沒有。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如果遇到了,要充分考慮到所處場合、會議的背景,同時關注到相關人員的級別、職務等信息,不能私自作決定。
擺席位這種雖說是個小事,但弄不好也是大紕漏。更要謹慎起見,小心核對,反復驗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