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衡陽明確:自明年1月1日起,當?shù)厣唐贩夸N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由于此舉被視為“取消公攤”開始落地,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那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真的是取消公攤面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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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南省衡陽市這份通知,套內建筑面積即專有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由于新的政策當中,沒有了“公攤”一詞,由此被不少人視為“取消公攤”開始落地。
但記者梳理后發(fā)現(xiàn),其實這份通知當中并沒有“取消”二字,反而明確了房企在銷售前應當公示“被分攤的共用部位”“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等內容。也就是說,調整套內面積計價方式和取消公攤面積,是兩回事。
中南大學建筑與藝術學院副院長 解明鏡:衡陽這一次的樓市新政,把這一系列的內容進行了公示,可以讓消費者非常清晰自己買的房子到底攤了多少公攤面積。
除了衡陽,今年已有多地明確提出要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近日,廣西發(fā)布通知,要引導市場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
在此之前,湖南湘潭也明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而從今年5月1日起,廣東肇慶就已經開始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
而從各地實施效果來看,不論以建筑面積計價,還是以套內面積計價,只是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購房成本不會發(fā)生變動。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吳璟:假設買了一套房,總價是200萬元,建筑面積是100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是80平方米。可以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是2萬元每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是2.5萬元每平方米。他們的計價方式可能有所差異,但是付出的總價其實不會有變化。
不僅購房成本沒有變化,兩種計算方式下,其實相關的供暖費和物業(yè)費也不會因此發(fā)生變化。
公攤面積能不能“一取了之” ?
事實上近年來圍繞公攤面積,一直以來都有著相當多的討論。到底哪些屬于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不是越小越好?能不能直接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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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面積共同組成。具體來說: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而公用建筑面積一般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這樣的公共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么公攤系數(shù)自然也就越大。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樓建波:公攤實際上反映的是一個樓里的共有部分,樓梯、過道、房頂、單元門的坡道等。實際上從建筑上來講,這些不可能沒有,因為沒有這些東西,這個樓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取消“公攤面積”不能一蹴而就,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qū)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此外,取消公攤面積后,還會給業(yè)主入住后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后續(xù)產生的安全責任帶來許多現(xiàn)實問題。
多地明確支持提升住房“得房率”
公攤不能盲目硬性取消,那如何改變一直以來被詬病的公攤過大、測量過程不清晰等問題,真正實現(xiàn)買房“所購即所得”呢?其實,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深度調整,多地政府通過調整建筑規(guī)范、計容標準,提高住宅的“得房率”,以此讓“公攤面積”在不影響居住品質的同時變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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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長沙出臺對房地產項目的計容新規(guī)定,新規(guī)后拿地開建的住宅項目,得房率大大提升。
而在浙江,紹興、溫州、金華、湖州等地也先后明確,空中花園綠化陽臺、小區(qū)景觀綠化亭廊、開放式風雨連廊等不計容積率,挑高客廳只算單層面積等。前不久,杭州發(fā)布樓市新政,首次明確新成交宅地均可以享受面積認定新規(guī),比如封閉式陽臺只算一半面積,用于滿足停車配建最低標準的停車空間不計容積率等。
此外,廣西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依法按程序優(yōu)化調整住宅車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業(yè)比率、社區(qū)用房配置,引導市場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
在廣東,廣州修訂了建筑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將住宅套內半開敞空間半計容比例,由原來的不超過套內建筑面積的15%放寬至20%。深圳則發(fā)布了新版《建筑設計規(guī)則》,避難層、機房等公共區(qū)域將不再計入容積率面積,意味著購房者承擔的公攤成本將下降。惠州也表示,部分公共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并對計入公攤的面積設置了上限,同樣有助于減輕購房者負擔。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吳璟:能夠倒逼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一步優(yōu)化產品設計,特別是把公共建筑面積真正花在刀刃上。比如門廳、電梯間,多數(shù)的老百姓其實是愿意多花一點費用把它做得寬敞明亮,同時也保證安全。而另外一些公共的建筑空間,比如設備間等,希望讓它的空間就更為集約,更為高效,能少占一點公共建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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