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備受關(guān)注的“河南女法官遇害案”迎來一審宣判結(jié)果:
50歲的兇手黨志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諷刺的是,根據(jù)此前通報可知,兇手黨志軍在犯案后回了家并畏罪服毒,警方將他抓獲時,他已經(jīng)處在昏迷狀態(tài),被送醫(yī)治療后無生命危險,然后等來了這個審判結(jié)果。
很多人覺得他本就一心求死,但其實不是這樣的,冷靜下來過后的他是怕死的,聽到死刑的宣判結(jié)果后,他當庭表示要上訴,還想要掙扎,還想要拖延時間,還想要多活些時候。
此案一審宣判結(jié)果出來后,迅速引爆各大平臺的熱搜,但卻出現(xiàn)了很多迷惑評論,哪怕是在在央視新聞的評論區(qū),依舊有著大量令人深感難以理解的評論。
兇手犯下滔天大罪,他們在不知事情全貌的情況下,僅僅憑借著“50歲光棍漢”與“37歲女法官”的懸殊身份,便想當然的共情起了死有余辜的兇手。
從那些迷惑評論中可見,有的人壓根不知道案件緣由,哪怕案件來龍去脈的相關(guān)通報早已被清清楚楚通報了出來,他們也不愿意花費幾分鐘去搜一下,好好了解一下案件始末。
就在評論區(qū)自以為正義地喊著:“他為什么犯案?為什么會犯案?”
有的人粗略看了案件緣由,但他們依然堅信兇手本就應該住院29天,以“傷筋動骨一百天”的俗語來證明兇手沒有訛錢,“如果他要訛錢,就不只是索賠18000元這么點了?!?/p>
我們不妨再來看看兇手那可笑的作案動機。
起因是今年4月份的一起簡單交通事故。
50歲的黨志軍騎電瓶車被一輛小轎車輕度碰撞,交警認定小轎車負事故全責,黨志軍左踝關(guān)節(jié)、左腕關(guān)節(jié)輕微擦傷。注意,只是輕微擦傷,完全沒達到“傷筋動骨”的程度。
因事故雙方對賠償金額協(xié)商無果,今年7月份,黨志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賠償他29天的治療費用等各項費用共計18832.93元。
遇害的王佳佳法官負責這起案子。
辦案中她根據(jù)各項證明查明,事實是,黨志軍實際住院只有15天,并非他所說的29天,其他14天根本沒有住院,只是遵醫(yī)囑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
于情于理于法,黨志軍多謊報的14天治療費,都不該由肇事司機來承擔,這是常識。
你壓根都沒有花那么多錢,沒有住那么久院,非說自己住了院花了錢,這不是訛人嗎?王佳佳根據(jù)他的實際損失,判令黨志軍所得損失賠償應為9384.89元。
金額是有整有零的,也是有理有據(jù)的,其中包含的醫(yī)療費、施救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補貼等等費用。
可對于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黨志軍依然不滿足,他只知道判決結(jié)果與他預期的賠償相差9000余元,覺得王佳佳沒有滿足他的訴求,遂懷恨在心,有了報復念頭,伺機行兇。
王佳佳所作出的這一判決結(jié)果,無論是讓誰來看,只要稍微懂點法律常識,都沒有任何問題,網(wǎng)上眾多的法律博主也挑不出任何問題與瑕疵。
案件判決講究依據(jù)事實和證據(jù),而不是當事人的“想當然”和“我認為”,站在第三方的客觀公正立場就事論事,而不是看他過得可憐、看他人生失敗就偏向他,多賠付他些錢。
兇手黨志軍只是輕度碰撞,輕微擦傷,連電動車都沒損壞,更沒有所謂的骨折,真要按照他的預期賠償判決,那反而是對司機的不公,誰的錢是大風隨隨便便刮來的?
悲劇的根源,不在于任何,唯在于孑然一身的黨志軍偏執(zhí)不懂法且喪心病狂。
遇害的王佳佳法官,究竟是個怎樣的人?
央媒有著明確且詳細的報道,王佳佳2023年審結(jié)案件428件,2024年遇害時已審結(jié)271件案件,參加工作以來,以勤勉敬業(yè)、公正司法著稱,榮立多項個人榮譽。
一年辦400多起案件,七個月辦271起案件,平均不足一天就審結(jié)一起案件。
今年7月,王佳佳居住的小區(qū)牽扯進一場官司,物業(yè)起訴了部分業(yè)主,和她沒有關(guān)系,但為了避嫌,她主動找到負責這起案件的同事,主動提出要避嫌,并刪掉對方的聯(lián)系方式,
理由是,“既然我住在涉案小區(qū),還是要盡最大可能避嫌,也避免有人想通過我向你說清,我們暫時先刪掉聯(lián)系方式,等案子結(jié)了再加回來?!?/strong>
結(jié)果,這一刪,再也沒能加回來。
好友說,每次喊王佳佳出來小聚,她永遠都是先確定“都有誰?有沒有我不認識的人?沒什么事找我吧?”確認是純粹的聚會才參加,只為避免有人想通過她走后門。
同事說,有案件當事人曾跟王佳佳爭論,“我認識你們法院XXX,你給通融通融”,王佳佳只回復說,“不管你認識誰,我們只認法律,按照規(guī)定,你的訴求確實不合理。”
如果你不相信她同事和好友的評價, 那么還有案件當事人的。
王佳佳曾辦理過一起離婚案件,女當事人患病,肝腹積水嚴重,肚大如鼓,王佳佳瞧見后覺得可憐,便找庭長提出上門辦案,讓當事人盡量輕松一些。
為此她前前后后跑了三四次,每次往返四十多公里。
聽街坊鄰居說女當事人沒有經(jīng)濟來源,靠鄰居接濟,買餅充饑,她將身上的零錢全部拿出,又在車里翻找了很久,把能找到的錢全部捐給了當事人。
還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當事人是對60多歲的老人。
開庭在六樓,沒有電梯,老兩口沒有親友陪同,抱著厚厚一摞卷宗的王佳佳發(fā)現(xiàn)后,趕緊上前攙扶著老兩口上樓,用了20分鐘才走到法庭。
這起事故中,交警認定原告與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老兩口不理解自己為何也要承擔責任,王佳佳就不厭其煩地一遍又一遍來老人釋法說理,最終說服老人履行義務(wù)。
老人其實依然沒聽懂,他們選擇相信王佳佳,“閨女,你這么貼心,怕我們磕著碰著,不嫌棄我們走得慢,我知道你肯定是個好法官,你說的我信,我認著判決?!?/p>
還有太多太多類似的事跡,說不盡,也道不完,這自然也不是網(wǎng)友作者們憑空臆想出來的,而是央媒報道出來的,是經(jīng)過記者采訪的。
毫無疑問,王佳佳是位當之無愧的好法官,更是人民最為需要、最喜聞樂見的好法官。
只是,一切都被固執(zhí)且偏執(zhí)的兇手黨志軍毀了。
他被判死刑,純屬死有余辜。
他的行為,配得上他的死刑結(jié)局,他的品性,也配得上他的凄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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