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志軍一審判死。之前,在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中,他因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法院法官王佳佳的判賠,比他預期約略減半,少了約9000元,殺了王佳佳。
他抱必死之心殘忍殺了王佳佳,服毒自殺;被救起后,一審判死。玉石俱焚。就這么回事。
我不想說他,只想說說夏建華。對夏建華不感興趣的,看到這就可以打住。
夏建華是江蘇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南通港法庭員額法官。
去年我打官司,代理我父親、姑姑,起訴嚴有華,是個關于撫恤金、遺產款的法定繼承糾紛案。
夏建華判平分7萬多元撫恤金等;而對約30萬元遺產款分割訴請,判全駁回,就是遺產款實質都判給了被告嚴有華。
筆錄清晰顯示,原被告三方均稱:二被繼承人未對任何一個子女贈款;但夏建華就敢判推定贈與錢款給嚴有華。他這是司法權威爆棚啊!
我看判決書說理釋法稱:“對于嚴有華在王連珍生前取出的王連珍銀行存款,嚴有華稱已經全部用于王連珍的生活和嚴漢書的祭祀等,考慮到他們之間的母子關系,平時由嚴有華打理王連珍的生活開支,結合生活常理,如果仍有結余,王連珍未要回,那么應當推定為贈與”,“鑒于對嚴漢書、王連珍的生活等開支平時由被告幫助打理,根據生活常理,難以認定嚴有華存在侵吞、隱匿嚴漢書、王連珍的財產等行為”,好納悶:憑什么這么說呀?
歷三次聽證、一次開庭,沒見到被告嚴有華任何證據(是不是這回事,檢視下筆錄就一清二楚。)
夏建華是怎么做這認定的呢?
一審判決后我調閱卷宗,才發現了答案。
被告嚴有華提交總計11頁13份所謂“證據”,均主觀言辭類。其中一份陳志祥、李長英等9人《證明》,內容概要是二被繼承人系被告一人白天黑夜照顧。一份戴志華、吳正祥2人《證明》,對作為代理人的我進行人身攻擊,污蔑我在我爺爺去世次早看遺體時,罵他沒法站起來打我(看遺體時,我爺爺臥室整個房間就三人:我,我姑姑,被告嚴有華。非親非故的外人怎么可能在場,還作證?)
發現這些玩意后,我電詢數人后,就打住了。馬小琴、戴志華等均稱沒簽字,別不是嚴有華冒簽的。李長英、陳志祥、陳麗等,均是資深纏訪戶嚴有華的纏訪同伙或同伙家屬。
夏建華別不是看了是居委會紅頭信箋,就把這些人當成了社區干部或普通群眾。
黨志軍案通報里,稱“判決后,黨某某對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未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那么,“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有用嗎?
二審一上庭,就跟承辦法官錢泊霖反映一審法官夏建華違反司法程序,不就被告嚴有華提交的所謂證據,組織證據交換、質證、證人出庭接受調查詢問,竟暗箱操作,直接采信的事。
二審判決書中,也不過多了一句話:“本院二審期間,嚴有華提交……本院經審查,相關證據均非新證據,其真實性無法確認,對相關證據的證明力,本院不予確認。”然后,結果呢?
維持原判。
我要求審判長張曉光判后答疑,他說不是必須答,建議我申請再審;并說別找他們南通中院申請再審,直接找南京江蘇省高院。
嚴有華這人,素性渣滓無賴,慣于顛倒黑白、睜眼說瞎話,血口噴人。前段時間,我去調取他誣陷醫生、訛詐醫院近59萬元的2014年崇川法院卷宗、2015年南通中院卷宗。
虧他想的出來,我奶奶2009年生病時,病情告知、術前告知上,明明有我爺爺及他或我姑姑及他簽字,他非睜眼說瞎話,說醫生隱瞞病情,擅自手術,把醫生醫治我奶奶,說成醫生損害我奶奶,堅持要訛錢。
巧得很,這一調卷又有新發現。當時起訴狀等文書,是手寫的。
兩相比對,如以“王連珍”字跡為例,肉眼即可識別,繼承糾紛案中那些《證明》,都被告嚴有華自寫自畫自己炮制的。
我爺爺奶奶晚年真實生活情狀,是不存在贍養(經濟供養)問題,自有工資。
我爺爺也不存在扶養(勞務幫助)問題,日常生活自理,諸子女均是探望。
我奶奶晚年,是個自理到需人扶養,漸進的過程。主要扶養人是我姑姑。嚴有華妻女均長住北濠橋,隨女婿帶下一代;嚴有華雖住陳橋,但長期在外纏訪。
夏建華,居然敢隱匿并憑嚴有華自寫自畫的偽證,在一個法定繼承糾紛案中,駁回約30萬元遺產款分割訴請,通過胡亂推定贈與等方式,實質統統判給嚴有華,真是牛掰大了。
前些天,我通報給夏建華這一新發現。他似乎也意識到判得有問題,嘆了口氣,稍后說,我案子判結束了,你去申訴吧。
申訴有用嗎?天知道。
《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
果意識到判得有問題,難道不該是老老實實的跟庭長、院長匯報,由院長發起審委會討論,再組織再審糾錯嗎?還要折騰我去申訴?
去年我在夏建華手上,是兩個案子。繼承糾紛案,判項一判平分的撫恤金等,最后還是強制執行來的;后個案子是房產案,被告嚴有華隱匿公證文書,獨占房產至今,因見夏建華糊里糊涂,聽證兩次后我趕緊撤訴了,免得他瞎判了糾正困難。
一個對撫恤金堅持獨吞的人,一個隱匿公證文書、獨霸房產的人,他唯獨不隱匿、侵吞遺產款?說出來不是笑話嘛!
雖然夏建華把案子判得稀爛,但我堅決不動他。因為,我是璞玉,而他不過瓦礫。
他1965年出生,2025年退休。讓他退休回家,交他老婆收拾。我且忍幾個月,等他退休了,再到南通港法庭,重新起訴,接著打房產案。我就不信,南通港法庭,會都是夏建華這樣的糊涂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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