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盧護君王幼柏律師婚姻家事團隊
每年的情人節、七夕,戀人們除了互贈禮物外,還可能都選擇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含有特殊意義的金額向對象表達愛意,最廣為人知的就是520或者521(諧音我愛你)、1314(諧音一生一世)。但是,當這段感情無法走入婚姻的殿堂,這些款項又是否需要返還呢?
現實情況中,法官會對雙方的關系、轉賬的時間、款項的金額、款項的用途以及款項是否存在備注進行綜合性的考慮。接下來,筆者就以一些案例向各位讀者解釋一下:
案例一
2020年9月開始男方與女方建立戀愛關系,期間同居生活并有互相資金轉賬往來。后雙方戀愛關系結束。但2023年10月男方以雙方沒有結婚以及女方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女方返還雙方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轉賬的款項。
案件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戀愛關系存續時間較長且共同居住生活, 女方也有向男方轉賬的行為,且女方舉證證明男方轉賬的款項系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等方面,而男方無法舉證證明其向女方轉賬系基于附結婚條件的贈與,也未能證明單次數額較大轉賬的特定用途。
故法院經審理認定男方向女方轉賬系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的自愿贈與行為,遂判決駁回男方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在上述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男女雙方為情侶關系,轉賬的時間點在雙方戀愛期間和共同居住生活期間,雙方之間互有轉賬行為,對于大額的轉賬男方并未備注特殊用途,因此綜合認定款項是屬于情侶之間日常共同生活開支和互相自愿贈與的行為。
而對于男方主張女方存在不當得利行為也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利的法律事實。本案中,雙方是情侶關系,在同居生活期間互相發生錢款往來,并非沒有法律依據,且款項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中,女方并未獲利,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
案例二
男方和女方建立戀愛關系后,男方以做生意為由向女方借款20多萬元。后經雙方結算,男方仍欠女方20萬元,遂男方向女方出具欠條一份,其內容載明:“男方欠女方二十萬元整,分三年還清。”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一直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女方訴至法院。
案件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在于欠條是否合法有效。女方給男方轉賬的數額在欠條出具前已達到20多萬元,而女方要求男方出具欠條的數額為20萬元,可以認定雙方對兩人戀愛期間發生的借款或消費金額已經進行了結算。
其次,男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出具欠條時既未受到他人脅迫,也不存在有重大誤解或自己處于危困狀態,由此可知,男方出具欠條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所以二人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男方償還女方借款20萬元。
律師說法
在上述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男女雙方為情侶關系,轉賬的時間點在雙方戀愛期間和共同居住生活期間,雙方之間互有轉賬行為,對于大額的轉賬男方并未備注特殊用途,因此綜合認定款項是屬于情侶之間日常共同生活開支和互相自愿贈與的行為。
而對于男方主張女方存在不當得利行為也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利的法律事實。
本案中,雙方是情侶關系,在同居生活期間互相發生錢款往來,并非沒有法律依據,且款項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中,女方并未獲利,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
案例三
電視劇《法言人》中有一個案例為:男當事人卓朗與女當事人Fanny拍拖時,開了一家法國餐廳,由Fanny運營、管理。而在一年前Fanny生日的當天,她向卓朗提出想開一家分店,需要3000萬的資金,由于當時雙方是你儂我儂的情侶,卓朗亦希望與Fanny結婚,因此卓朗向Fanny提出分店作為結婚禮物送給Fanny,甚至與Fanny一起規劃分店會作為雙方辦理婚禮派對的地點。
但好景不長,Fanny移情別戀,雙方分手,卓朗沒有兌現承諾出資3000萬給Fanny開分店,Fanny便將卓朗訴至法院。
案件判決:
劇中卓朗的代理人是這樣回應的:該投資分店的3千萬元是卓朗對Fanny愛的饋贈,現在Fanny不與卓朗結婚,卓朗亦無需履行出資3000萬開分店的承諾。
那這種情況放在現實又會如何處理:卓朗與Fanny在戀愛過程中,Fanny以要求卓朗支付金錢而主導戀愛進程,卓朗則以迎合Fanny的金錢需求以維系戀愛關系進而達到締結婚姻的目的,由此可見,雙方并非單純以無償轉移財產權利為目的,從法律意義上可以理解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當不能達到締結婚姻為目的時,贈與行為失去法律上的意義及效力。假設該3000萬卓朗已經支付給Fanny,則Fanny需要向卓朗進行返還。
結語
通過上述三個案例剖析法院在處理情侶間轉賬時,法官會從雙方的關系、轉賬的時間、款項的金額、款項的用途以及款項是否存在備注進行綜合性考慮解決問題,大家是否已經有更清晰的了解,若仍有這方面,建議尋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