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批復,同意籌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復稱,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江蘇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江蘇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2024年9月10日,江蘇省農村信用聯合社曾發布《關于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決定在江蘇省聯社基礎上,組建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農商聯合銀行開業后,原江蘇省聯社的全部債權債務由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承繼。原江蘇省聯社社員的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處置,江蘇省聯社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江蘇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日的經營損益由原江蘇省聯社社員共同承擔或享有。
江蘇省農村信用聯合社成立于2001年9月,是全國農村信用社首家改革試點單位,負責行使對江蘇全省農商行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江蘇省農村信用聯合社官網顯示,轄區內共有60家農商銀行、3368個營業網點、1.3萬個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點和5.4萬余名員工,是省內金融機構中網點覆蓋最廣、服務客群最多、經營規模最大的金融機構,至2023年末,全省農商行系統資產總額4.4萬億元。
2024年6月末,江蘇全省農商行系統各項存款余額3.83萬億元,各項貸款余額3.06萬億元,在60家農商行中,有6家在國內主板上市,分別是紫金農商銀行、江陰農商銀行、無錫農商銀行、常熟農商銀行、蘇州農商銀行、張家港農商銀行,是A股上市農商行最多的省份。
農商聯合銀行PK農商行
2021年10月,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提上日程。
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則推進,各地多采取的是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和省級農商行兩種模式。
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意味著“兩級法人”并存,即省級農商銀行是獨立法人,下轄地級市的農商行、農信社也是獨立法人;而省級農商銀行則是統一法人,地市級的農商銀行、農信社被省級農商行吸收合并,從獨立法人變為省級農商行的分支機構。
江蘇是繼河南、廣西、四川、浙江、山西之后,全國第六個獲批創立農商聯合銀行的省份。遼寧、海南則組建了省級農商銀行,按照“統一法人”模式掛牌成立。
目前,還有甘肅、貴州、湖北、江西等多地省聯社已經宣布決定組建農商聯合銀行;內蒙古省聯社將設立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內蒙古農村商業銀行”。
從結果看,“兩級法人”的農商聯合銀行模式也成為改革的主流方向。
不過,河南在2013年11月成立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后,不到一年時間又要改制為河南農商銀行。
2024年7月23日,河南省政府在其官網發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2024年下半年經濟穩進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推進河南農商行組建,統籌推動中小銀行機構清收不良資產、清理問題股東、多源補充資本”。
2024年7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布《關于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鄭州農村商業銀行等25家法人機構為基礎,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家法人機構原股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等原則處置。25家法人機構所有債權和債務由組建后的河南農商銀行承接。25家法人機構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河南農商銀行開業期間的經營損益,由成立后的河南農商銀行全體股東享有和承擔。
聯合銀行模式改革成本較低,操作性也較高,是相對容易落地的一種模式。不過統一法人模式的農商銀行,改革力度明顯更大,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
這或許也是河南再次要把農商聯合銀行改制為農商銀行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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