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交物業費,這本來是一件很正常、也很應該的事情。可為什么隨著買房的人越來越多,業主們對“物業費”的抱怨聲也越來越大?
據數據顯示,全國物業費每年高達千萬億,部分甚至發展成了“黑產”,讓業主們叫苦不迭。
那么,針對“物業費”的瘋狂上漲,業主們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能不能讓政府統一管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什么時候是個頭呢?
一、物業公司能為業主提供什么服務?
有房子、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物業公司的存在。
可是,物業公司具體為業主提供什么服務,有些業主其實并沒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首先,物業公司肯定要為小區的公共環境衛生問題服務。
物業公司會設立單獨的清潔部門,建立一個清潔工人團隊,負責小區進出門口、樓道、電梯、花園、廣場、人行道等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問題。
物業公司定期做好清潔工作,能為小區打造一個干凈、整潔的居住環境,也能提高住戶對小區的好感度,拉升住戶的入住體驗。
其次,物業公司定期完成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
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包括電路、電梯、水管、路燈、消防設備等等,定期維修相關設備是為了給住戶提供更安全的入住感受,也是提高小區服務體系的關鍵。
而且隨著住戶對生活需求的逐步提高,小區還會不斷增設各種高級設施、設備,物業公司也要及時跟進并做好維修工作。
另外,物業公司也負責小區的公共秩序管理。
所謂的公共秩序管理,其實就包括小區停車場汽車、電動車停放,業主或商家在小區內的設備搭建,以及日常垃圾處理、小區綠化管理等。
物業公司負責搭建一個良好的公共秩序,也是對業主入住、小區運營的一個重要保障,同時也能杜絕更多安全隱患發生。
對于小區內突發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應對,也是物業公司的重要任務之一。
遇上臨時停電、停網,物業公司要提前告知業主,給予住戶足夠的空間和思想準備。
除此之外,物業公司還要隨時做好緊急供電、供網的方案,盡可能減少對住戶正常生活的影響。
物業公司更要第一時間采取搶修方案,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讓住戶早點恢復正常生活。
最后一個服務,在于物業公司參與社會事務管理。
物業公司隨時配合社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展開對小區內部管理、住戶素質教育等有關工作。
物業公司有時候還要充當“和事佬”的角色,解決業主與業主間的糾紛問題,維護小區內部的正常秩序。
二、“天價物業費”怎么來的?
既然一個物業公司要為業主、小區提供這么多項服務,那物業公司肯定也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可是,自從2017年住建部取消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的管理后,“天價物業費”的現象,令業主總忍不住想破口大罵。
原來,取消這項管理規定后,一大波中小型的物業公司開始搶占市場,紛紛在各大小區內爭搶業務。
可這些中小型物業公司,大多未受過正規的培訓,甚至沒有建立完整的服務體系。
盲目接手小區的物業服務,難免會引發嚴重的管理混亂及收費不合理等問題。
最可惡的是,這些低檔次、低服務的物業公司,為了從業主手中謀取更多利益,竟聯手開發商、供應商對業主下狠手。
它們當中有的采取“虛高報價”方式,向業主索取高昂的物業管理費;有的則通過“拿回扣”手段,讓業主無形中蒙受更多損失。
所以很多業主會發現小區莫名奇妙多了很多增項服務,比如停車管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二次供水費等等。
在原來的物業費繳納基礎上,再疊加以上這些費用,難怪業主們每個月交物業費交到手軟。
最后用數據一統計,發現物業公司每年竟收取業主高達千萬億的物業費!
如果說,物業公司收取高昂的物業費用,只為給業主提供更舒心、更高級的物業服務,那么業主還不至于覺得自己“吃了一個大虧”!
可事實卻是,物業公司每個月定時收了錢,卻從未按照價格落實于服務、行動中。
電梯、路燈、水管等公共設施設備壞了,業主屢次反饋,物業還是沒有及時進行維修。
住戶樓道、小區門口、花園、廣場等堆滿雜物、垃圾,物業視若無睹,搞得小區內部臭氣熏天、形象全毀。
更可惡的是,業主查詢個人賬目明細,竟發現物業偷偷篡改賬目信息,謊報開支、隱瞞收入,賬目完全亂套了。
基于物業公司以上種種惡劣、大膽地“圈錢”行為,業主們終于按耐不住與物業公開理論、爭論。
最終因“業主不交物業費、強制要求降低物業費”等問題屢屢沖上熱搜,甚至鬧上了法庭。
那么面對如此嚴峻的物業收費亂象,相關部門是否可以插手好好整頓呢?
又或者像業主所說,直接將小區物業交由政府統一管理,合法、安全又省事?
三、政府為何不能統一管理?
業主不是不愿意交物業費,而是希望以合理、合規的方式繳納物業費。
可是按照當前的物業費收取亂象來看,除非按業主要求更換物業公司,否則難以平息業主們的憤怒。
然而,一旦與一個物業公司捆綁在一起,想要解綁就沒那么容易了。
首先需要小區的業主一同成立業主委員會,強制要求物業公司主動處理好小區現有的問題。
但業主的強制要求,并不能100%保證物業會乖乖執行,它們還可以“業主委員會代表不了全小區”為由,拒絕業主的要求。
由此可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本奈何不了物業,除非物業公司自身欠費太多,無法支撐物業的正常運營。
可事實上,物業公司每年收取了高昂的物業費,怎么可能欠費呢?
而且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物業公司只會把賬目做得更漂亮、更干凈。
一個真正獲利的物業公司,不僅靠收取高昂物業費生存,與小區周邊商戶、供應商等,也建立起了一個穩定的關系網。
一旦物業公司倒了,其他部門也會跟著受牽連,所以單純業主想單純打倒物業公司,根本不太可能。
就算最后業主通過種種證據收集,成功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也未必能取得最后的勝利。
因為物業公司自有一套應對方案,且法院也要綜合多方面的考量,不可能單純站在業主的利益上評判。
哪怕法院真的判了物業公司撤離,它們也可以想辦法賴著不走,讓新的物業公司無法順利接手。
面對物業公司的種種賴皮行為,業主們更加渴望由政府統一管理。
然而,事實卻是政府統一管理,并非像口頭說的那么簡單,它涉及到了成本、需求等方面的問題。
政府統一管理,首先在投入成本方面就很難有一個精準的控制。
全國所有小區加在一起共有幾百萬個,如果都由政府統一管理,意味著政府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這將是一筆不可預估的數字。
幾百萬個小區里,又分為中高低檔小區,不同檔次的小區物業管理體系完全不同。
政府接管小區,意味著還要同時制定多套管理方案,且還不能保證每一套方案都適用。
一旦出現不適宜的地方又得重新修改,又是一件費事費勁的事情。
政府統一管理,只能起到統一監管和分配任務的作用。
具體的工作事項還得交給當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手上,無形中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工作壓力。
最重要的是,這些部門都不是專業搞物業管理的,把工作交到他們手上,未必比物業公司完成得好。
若在執行工作過程中,又與業主發生矛盾、沖突,政府處理起來也相當麻煩。
所以說,業主提出由政府統一管理并非真正可行的方案,最終還是得從整頓物業行業亂象入手。
比如政府及有關部門可出臺相關的管理方案,對物業公司進行規范化管理,以及物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培養等等。
又或者說,讓物業公司制定明確的收費標準、給業主提供收費憑據、建立合理的投訴機制等等。
有關部門也會隨時受理業主對物業的投訴訴求,若有違規違法行為,必將處以嚴厲懲罰。
結語
業主辛辛苦苦攢錢買房,無非是為了讓自己、讓家人擁有一個幸福、安全的“小家”。
業主與物業建立合作關系,也不過是想通過物業的力量,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小家”。
所以一個優秀的物業公司應當充分理解、包容業主的需求,盡自己所能為業主排憂解難。
但身為業主也不能只顧一己之私,適當換位思考、積極溝通,才能與物業攜手構建一個和諧的居住氛圍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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