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浙江華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是科技,代碼:301218)未及時披露實控人之一、董事、總經理葉建標被實施留置及立案調查事項涉嫌信批違規,受損股民可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3月22日,華是科技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證監局查明:2024 年 3 月15 日,公司披露《關于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總經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總經理葉建標被東陽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及立案調查。公司在知悉葉建標被實施留置及立案調查事項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買入華是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4年1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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