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也被稱為碳關稅,是歐盟提出的一種對進口商品中隱含的碳排放進行收費的機制,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護歐洲企業免受“碳傾銷”影響。2023年5月17日,CBAM正式生效,目前該機制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及氫等行業,但未來存在進一步擴大的可能。近期有很多用戶都來咨詢CBAM的申報問題,今天綠舟就來為大家解讀,CBAM應當如何精準填報。
一、判斷是否需要填報
按照規定,CBAM 分過渡期和征稅期兩個階段執行。其中,過渡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征稅期從2026 年1月1日起開始。
在當下的過渡期,CBAM主要針對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這六大行業。出口商需核實自己的產品是否屬于這些行業范疇,如果不屬于則無需申報。
但需注意,進入征稅期后,征收產品目錄存在進一步擴大可能,2030年將覆蓋至歐盟碳市場所有產品以及其所涵蓋行業50%以上的排放量,因此其他行業企業也應持續關注相關動向,具體請參考CN Code范圍判斷您的產品是否受CBAM管控。
二、需要填報的信息
0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所在國與城市、主要排放地經緯度等。
02、出口商品品類信息:如數量、由CN代碼(8位數字)識別的類型、原產國等。
03、原材料及碳排放信息:使用的原材料及隱含碳排放量,包括加工企業的直接排放數據、間接排放(即電力排放)等。出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CBAM涵蓋的產品作為前體產品(原料)的,需根據進口商的要求填寫前體相應數據信息。
04、產品制造步驟及參數:產品制造步驟及相應的碳排放計算參數,如涉及全廠產量、工序分攤等。填寫完子表A-E后,需在“summary_products”中填寫產品基本信息,剩余部分會根據前面的填寫內容自動生成結果。最后填寫“summary_communication”。
三、碳排放量及碳關稅計算
產品碳排放量由產品排放強度乘以質量確定。申報人需證明所進口貨物的實際排放量和排放強度,從而按照實際排放量來購買憑證。若實際排放強度無法被核實,則套用默認排放強度。
產品碳排放量 = 單位產品碳排放量 × 進口產品數量(一般按照產品重量計量)。
CBAM碳關稅的計算公式:CBAM收費=(歐盟碳價-出口國碳價)x (產品碳排放量 - 歐盟同類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
需要重點關注的是,歐盟有專門的“檢驗員”負責驗收上述收費中的每一項內容。如果驗收不通過,或者企業根本就沒有統計過自身的碳排放量,歐盟則可能會按照同類企業的“最嚴厲標準”來對企業征收CBAM費用。因此,對于跨境企業而言,按照國際標準建立碳排查體系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
四、CBAM填報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01、CBAM報告提交的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在過渡期內,進口商履行報告義務,應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一個月按季度進行報告。在征稅期,進口商則應在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進口到歐盟的產品數量及經核查的產品碳排放,履行CBAM證書購買及清繳義務,即繳納碳關稅。注意要嚴格遵守報告的提交時間,避免因逾期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或處罰。
02、CBAM報告有誤,可以修正嗎?
可以修正。每季結束后2個月內可以修正CBAM報告。且過渡期前兩次的報告有緩沖空間,可在第三季報告截止日前修正。
03、CBAM過渡期的申報數據需要查證嗎?
不用,CBAM過渡期不需提供第三方查證報告書。CBAM正式實施后,須提交經CBAM認可的第三方查驗單位的查證報告。
未來,隨著全球脫碳進程的加速推進,綠色貿易將成為國際貿易的主流趨勢。因此,CBAM的實施對跨境企業而言是必須要應對的挑戰,但更是推動企業綠色轉型和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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