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大連夢國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大連星音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金普新區)文綜罰字〔2024〕F-000024號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四)項、(七)項的規定
違法事實:娛樂場所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處罰依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
1、吊銷大連夢國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娛樂經營許可證》;
2、對大連夢國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處以壹萬伍仟元(15000)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5-01-02
處罰機關:大連金普新區文化和旅游局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
(三)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大連星音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曾用名:大連夢國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2024年8月16日,大連哈爾濱路派出所民警日常檢查中發現大連夢國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內多名男服務員提供營利性陪侍行為,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停業整頓六個月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大公開(治)行罰決字〔2024〕1176號。
信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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